好立克代奶粉餵36周幼女致急性腎臟損傷 未婚媽判守行為 官斥枉為人父母
2023-04-27 12:21
23歲與33歲未婚情侶於2021年5月至12月期間,涉嫌以殼物、好立克及阿華田等替代奶粉,去餵哺僅約36個星期大的女兒,導致女兒嚴重缺水、營養不良等。涉案母親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今(2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須自簽2000元及守行為2年,控罪獲撤。裁判官劉淑嫻批評女被告「當佢(女兒)連狗都不如」、「枉為人父母」。
23歲女被告W. H. Y.被控於2021年5月14日至12月16日在藍田某單位,身為對一名低於16歲的兒童,即X負有管養、 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忽略該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同案33歲男被告F. S. L早前已獲准以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女被告早前拒認罪,案件原定今天開審。惟控方今提出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女被告同意案情指,她和男被告F.S.L.是一對未婚的情侶,兩人育有1子1女,其中細女X在2021年4月出生,是一名早生嬰兒,同年11月社工開始跟進被告家庭;女被告另患抑鬱症,並有到容鳳書精神科求診。
惟X出生兩星期後,兩被告已經未能帶X到聯合醫院覆診,兩人一共缺席5次覆診。社工遂家訪被告,並注意到被告家中有狗隻氣味和煙味。在頭5次家訪中,X看似正常;在第6次家訪時,社工留意X反應緩慢,雖然手是温暖,但衣衫單薄;及至同年12月16日,在第7次家訪中,社工觀察到X反應緩慢和手腳冰冷,其衣服亦是濕和有污漬。X隨即送院深切治療部,並診斷出嚴重缺水、急性腎臟損傷和發育遲緩等,報告指X無吸收足夠卡路里以供成長。X留院至2022年1月28日,及後被送往寄養家庭。
兩被告在同年12月20日被捕,女被告在警誡指因經濟困難,所以減少餵哺X奶粉;在警署錄影會面中,她稱因奶粉用光,使用穀物、好立克及阿華田作替代,又稱有留意到X消瘦,但無錢及無能力尋求醫療協助。
裁判官劉淑嫻批評女被告「如果唔想養就唔好生」,斥她「當佢(女兒)連狗都不如」、「枉為人父母,無資格呀你」,又指女被告用好立克餵哺女嬰,「有無諗過佢個腦點發展,骨骼點發展?」最終劉官仍准女被告以自簽2000元和守行為2年處理,並強調女被告期間不得干犯法例,尤其是不能故意忽略兒童。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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