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針對《國安法》量刑指引 獲上訴庭基於涉及重大法律爭議 批上訴至終院
2023-04-27 12:02
Telegram頻道「抗共港獨台H.K.I.A.F」管理員25歲理大男學生呂世瑜自2020年起,煽惑他人對抗共產黨及港府,承認了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被判監3年8個月,惟因《國安法》條文列明情節嚴重者須判囚5年以上,終改判囚5年。呂世瑜未獲全數減刑折扣提出上訴早前被駁回,為首宗針對《國安法》量刑指引的上訴案。上訴庭今早有見法律爭議事關重大,批出證明書以上訴至終審法院。
判詞指申請方以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為由,逾時申請上訴庭證明書,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庭有見申請人撤銷法援後需時給予法律指示,申請逾期不足1個月亦可以理解,而申請方提出的法律論點不證自明,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應由終院定斷,遂就下列2條問題批出證明書:
1. 《國安法》第21條「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恰當詮釋為何,「處五年以上」刑期是否強制;
2. 《國安法》第33條(1)罪行量刑恰當詮釋為何,條文列明的3項情況是否已窮盡所有減刑基礎,如無一成立則不得減刑至5年以下,還是有任何其他求情因素可引以減刑。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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