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擬修例允部分刑事案遙距聆訊 未經授權發布最高罰款10萬監禁5年

2023-04-26 22:41

司法機構擬修例,容許部分刑事案件遙距聆訊。資料圖片
司法機構擬修例,容許部分刑事案件遙距聆訊。資料圖片

司法機構擬在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在法官及司法人員考慮所有相關情況、以及司法公開及聆訊公正兩大原則後,在合適情況下,可於各級別法院及審裁處命令進行遙距審訊。

過去3年進行逾1660宗遙距聆訊  經驗正面

司法機構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表示,自2020年4月起已在各級法院的民事法律程序中,進行超過1660宗遙距聆訊,經驗正面,但現時沒有法律條文,明文規定在遙距模式中各項事宜應如何處理,而且由於法律限制,大部分刑事案件無法以遙距方式進行。

司法機構指出,修例將為遙距聆訊在香港法律程序中的應用、運作和效力,提供全面的法律框架,並準備在修例通過後,在可行情況下更頻繁使用遙距聆訊,例如在三分鐘聆訊中優先採用。而使用遙距聆訊不一定指整個法律程序都必須以遙距方式 進行,而是可以只限於聆訊過程中某一個 (或多個) 部分,例如向 一名或多名證人取證 (不論是司法管轄區範圍內或外),或可以只有部分有關人士以遙距方式參與。

不過,司法機構認為,要在所有刑事法律程序中採用遙距聆訊,原則上和實際上都存在若干限制,因此法院必須在作出遙距聆訊令前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各訴訟方的意見、能否有效維護接受公正審訊的權利、遙距聆訊設施的質素及安全性等,同時被告人對親身或遙距出庭的取向,亦將是法院的考慮因素之一。

未經授權發布  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因應遙距聆訊或令法律程序更容易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被記錄及發布。司法機構認為有必要將此等行為刑事化以產生強烈阻嚇作用。司法機構建議,任何人士未經授權而記錄及/或發布法院聆訊及其廣播,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或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另外,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年將設立新的科技罪行分科。新分科負責涉及網絡攻擊、網絡恐怖主義、科技勒索、網上眾籌、身分盜竊、加密貨幣、元宇宙、儲值支付工具、網上煽動、起底等案件。 律政司表示,隨著現代科技發展日新月異,電腦網絡罪行或科技罪行越趨普遍和精密,有機會對企業和個人造成巨大傷害,以至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過去6年,科技罪行案件數目由5500多宗增至2.3萬宗,增加3倍,損失金額亦增加1.3倍至32億元。此外,在科技時代使用數碼證據也衍生複雜法律問題,律政司需要設立專責隊伍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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