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孩玩密室逃脫跌倒致九級傷殘 經營者被判賠20餘萬
2023-04-19 21:33
北京11歲女孩小蘭(化名)與同學相約玩密室逃脫遊戲,期間被工作人員扮演的恐怖「怪獸」嚇得在梯級踩空,摔倒致九級傷殘。小蘭控告經營密室逃脫的文化傳播公司,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法院經審理認為營辦方要負70%的責任,判賠20餘萬元。
意外發生於2019年4月某天上午,小蘭和同學體驗某恐怖主題密室逃脫遊戲,共有21關,每關都有工作人員扮演的「怪獸」出沒,小蘭在過第20關聽見電鋸聲和歌聲,轉身發現一個戴着著恐怖面具、手拿血斧的人追來,她害怕得邊哭邊跑,因不熟悉密室路面情況在梯級踩空導致摔倒。
小蘭被送至積水潭醫院住院治療10天,醫院診斷為脛骨遠端骨骺損傷(左)、腓骨骨折(左),腰麻下行左脛骨遠端骨骺損傷閉合復位,空心釘內固定術。《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小蘭左脛骨遠端骨骺粉碎性骨折構成九級傷殘。
小蘭將經營密室逃脫的某文化傳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40餘萬元。
經營公司稱,手機團購詳情寫明若身體不適或害怕請向監控揮手並原地等待,小蘭沒有履行玩家義務,存在一定過錯。該公司並表示遊戲對12歲以上人士開放,現場有易拉架列明安全提示,且進場前工作人員會告知注意事項,並向參加者發一台對講機以便及時溝通。小蘭則表示沒有見到任何提示,進場前也沒有人詢問其年齡或說明注意事項。
法院經審理認為,密室逃脫遊戲經營者應充分考慮消費者的性別、年齡及對恐怖主題的接受程度,選擇性地開放。在設計遊戲環節、密室裝潢時亦應充分保障消費者的人身安全,樓梯、牆角等有安全隱患的位置應設置安全警示。被告文化傳播公司在小蘭入場前未核實其年齡,亦無舉證已盡告知注意事項和安全提示的義務,故其應對小蘭的身體損害承擔相應責任。
而小蘭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做好充分心理準備而參與與其年齡、心理接受程度不符的活動,且無成年家屬陪同,對自身受傷也要負一定責任。最終經營公司被判賠2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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