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為賺快錢持刀行劫 判處教導所令

2023-04-14 11:26

案件在高等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案件在高等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20歲男生在2020年2月為求賺快錢,與4男在清晨時分到大埔持刀行劫56歲女途人,惟未成功劫去任何財物。涉案男生早前承認1項企圖搶劫罪,今(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暫委法官胡雅文提到同案另8名被告早前均判監,指持械行劫是嚴重罪行,判刑須具阻嚇性,但考慮到被告當時年僅16歲及事後配合警方,遂採納報告建議及判處教導所令。

20歲被告沈穎隆(前稱沈伊濼、報稱學生)早前承認1項企圖搶劫罪。案情指,他在2020年2月11日連同4名男子,於大埔鄉事會坊持刀追向一名放狗女子企圖打劫,但由於有途人經過而事敗逃去,而女事主則跌倒受傷。

同案被告19歲莊展鏜、18歲劉泊旻、22歲方梓諾、18歲周政林、19歲李懿熙、33歲周志豪、22歲鄭朗晞及19歲湯志傑,則早前承認8項搶劫罪及1項企圖搶劫罪。案情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7日至2020年2月,分別在8個不同場合,持刀行劫14名事主,成功劫去港幣逾200萬元。

暫委法官胡雅文今判刑時,指持械行劫是嚴重罪行,多名匪徒一起犯案更是加刑因素,因此就其他同案被告,即使年齡與沈穎隆相若,早前亦沒有為他們索取報告、並判監4年至5年1個月不等;一般而言,本案應判處監禁,因須起阻嚇作用,而被告的求情因素則佔較低比重,沈的量刑起點亦應該訂在5年半。

法官續指,惟沈在案發時年僅16歲,他只涉及1項控罪及沒有案底,他亦向控方提供了無損權益口供。另外,沈自幼起患專注力不足和過度活躍症,仍嘗試在學業上付出努力,而他現時得到家人支持,報告亦指他在身心方面均適宜進入教導所,遂判處教導所令。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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