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提琴男教師猥褻侵犯兩女童兩罪成 判監21個月
2023-03-25 12:41
33歲小提琴男教師涉於2017年至2020年間,數次把女童拉到大腿上,再伸手入她的內褲觸碰其下體,令她為此受驚晚上發噩夢睡不着。該男教師早前否認3項猥褻侵犯罪,經審訊後,今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其中2項罪名成立。法官林偉權指,被告從無向受害人的家人表達悔意,同時其違反誠信的行為,及長時間侵犯受害人,屬加刑因素,判處他監禁21個月。
林官裁決時指,就控罪一,女童X在第一次與社工會面時,稱遭被告非禮是在2018年,但到了第二次會面時,卻改說應是在2017年,稱記錯其胞弟的出生年份,其後在庭上又一度說是在2018年,因此法庭認為X對該次事件已經模糊不清,只肯定每次手法都是一樣,故控方不能證明首次非禮發生的確實年份和月份,加上X不能確實記得發生過程,只靠日後同樣被非禮的事件作比較,裁定第一項控罪罪名不成立。
至於控罪二,案發日期同時為X的9歲生日,辯方稱X沒有在首次與社工會面時說出最深刻的非禮事件,但林官接納X先前的解釋,即以為只需說出最初一次和最後一次的非禮,加上當日正值X的生日,以及認為她清楚記得有人敲房門時,自己正遭被告非禮,即把一隻手伸進X的內褲裏,觸摸其私處外面,兩隻手指像彈琴般彈動,裁定罪成。
另控罪三,雖然被告根據閉路電視顯示當日帶了自己的小提琴來上課,但不代表他完全不需要接觸X的小提琴,X拉自己的小提琴時,被告人也會進行接觸,因此信納X說被告曾用摸她下體的手來接觸其小提琴,同時曾詢問被告要如何清潔小提琴,故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用恐嚇及利誘的手段強迫X就範,只是觸碰其私處外面,亦沒有不當手段傷害她,事後顯示X無嚴重創傷及生活受到影響,被告的重犯機會近乎零,
林官判刑時指,即使被告在本案中沒有進一步侵犯,但透過證據可見其非禮行為不止於兩次,相信2年間總有數十次,推斷最遲事件開始於2018年下旬,每次非禮都於何文田住所上課時發生,因此長時間侵犯對X造成困擾。林官又指,事發後相隔數年,X在2022年出庭作供時仍露出不快和困擾,而且他從X在4歲開始授課起,多次將手伸到X的內褲裡,長時間侵犯X,有違她與其家人的信任,這均屬加刑因素,另被告從無向X的家人表達悔意,以兩項控罪各判處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再考慮刑罰整體性之下,總判囚21個月。
被告關俊彥(33歲)被控於2017年5月、2019年10月11日及2020年8月4日,在何文田某單位非禮當時分別為6歲及9歲的女童X。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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