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案|涉拋起幼童致頭撞牆 24歲幼兒工作員罪成判囚3個月

2023-03-16 16:36

被告陳靄盈 。何健勇攝
被告陳靄盈 。何健勇攝

旺角香港保護兒童會前年底被揭發虐待兒童事件,34名員工涉案被控。其中一名24歲幼兒工作員涉嫌幼童拉倒及讓其頭部撞地,又涉揪起幼童再拋向牆壁,她否認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經審訊後,今(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3個月。裁判官葉啓亮指,被告濫用社會和公眾對她的信任,更試圖推卸責任,在審訊中稱事主鬧情緒和誣衊事主可能會傷到其他幼童,看不見其悔意,判監是唯一選擇。

官:被告試圖推卸責任 看不見其悔意

被告陳靄盈(24歲)早前出庭辯稱,事主案發時一直哭鬧,及多次走向患傳染病的幼童,她須抱起事主及將他放回地墊範圍,又稱她有「就住力度」放事主在地上,雖然她當時動作有責罰意味,但無意傷害或襲擊事主,只是想他在地墊上冷靜,她亦無意發洩或報復。

裁判官葉啓亮今裁決時,指根據閉路電視,事主是遭到被告拍頭後才開始哭鬧,而被告聲稱她「就住力度」,但被告的動作根本不是將事主放落地上,而是3次將事主扔到地上。葉官指被告說法明顯是掩耳盜鈴,為了脫罪而杜撰的藉口,其說法看似安全,卻與她的襲擊行為大相逕庭。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21歲,她過去沒有案底,雖然被告不認罪,但在審訊中沒有挑戰控方案情,某程度上節省了法庭時間,而且從案發前的閉路電視片段來看,被告對待其他幼童和事主的態度,並非晦氣或「攞小朋友出氣」。

法官葉啓亮判刑時,指即使無醫療報告,不知道事主會否留下永久傷害,惟案情嚴重,被告重覆襲擊事主,其中一次更將事主扔到沒有地墊的地上,頭部亦撞到牆身。被告雖然曾修讀幼兒教育課程,照顧事主時卻沒有耐性,粗暴地對待年僅2歲的事主,而且事主當時貼着退熱貼,被告理應知道事主不適。

葉官指,法庭必須傳達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有嚴重後果的信息,被告行為濫用社會信任,更試圖推卸責任,在審訊中稱事主鬧情緒和誣衊事主可能會傷到其他幼童,看不見其悔意,判監是唯一選擇。

被告陳靄盈,被控於2021年12月2日在在旺角砵蘭街香港保護兒童會內,身為負有管養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或忽略16歲以下的一名兒童。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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