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樓上吧襲撃女子 第2名證人無出庭作供押4月再訊

2023-03-14 13:39

被告馮漢邦(右)。鍾瀚霖攝
被告馮漢邦(右)。鍾瀚霖攝

48歲男警涉於2022年8月休班期間,在旺角樓上酒吧與一名38歲女子發生爭執,其後疑動手襲撃對方,被控一項普通襲撃罪。該男警否認控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受襲女子供稱,被告案發時講出「你有無搞錯,幫人地都唔幫我」,並突然衝向她,致其右邊嘴角有些痛,更以右手先後掌摑其臉。惟由於控方第二名證人今日沒有出庭作供,裁判官余俊翔押後案件至4月12日再訊,以待警方尋找那名證人。被告續准以現金500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涉案女事主魏可盈供稱,案發當晚她與另2名朋友相約在涉事酒吧喝酒,並叫了威士忌及白蘭地,當時坐在旁邊桌子的被告向魏打招呼、合照及聊天,跟魏說出「可唔可以請佢飲(威士忌)」,隨後魏去了洗手間,出來後望見一名女士躺臥在魏本身坐下位置的地下,魏手袋內的物件亦散落一地及遭該女士砸住,魏就見到該女士的右眼下方出現傷痕,於是拾回物件並扶起她,當時情緒激動及指罵「阿邦」,之後更以粗言穢語及沒有指明道姓向魏身後斥罵,但其後沒有發生任何事就離開了。

魏再稱,該女士離開後,就轉身望見被告臉上亦有傷,詢問他「需唔需要消毒?」,但被告沒回覆,情緒激動並講出「你有無搞錯,幫人地都唔幫我」,並他突然衝向魏,魏隨即以手推開被告,但被告再次碰過來,致魏右邊嘴角有些痛,好像用牙齒撞到其嘴唇般,同時被告以右手先掌摑其左邊臉,再以手擊打其右邊臉,事後被告被人拉走,同時有一名初會面的水吧男職員問魏「有無事?」,並等待酒吧東主回來,以及一同到達旺角警署報案並送院治理。

辯方在盤問下向魏指出,她當時是因喝醉,情緒變得激動,肯定「斷過片」,忘記發生什麼事,從而感到頭痛,加上曾向被告作出攻擊,發生爭執。魏均否認以上說法,表明當時她只叫了一杯酒,沒有薰醉,而且認為面紅不一定是喝醉,因她事發後皮膚敏感,就曾使用濕紙巾「捽過」鼻翼下面的地方,同時重申「(被告)無衝向我,點會嘴角會痛」,並非她襲擊被告。

控方陳詞指,因暫時今日未能找到第2名證人出庭作供,即涉事酒吧的水吧職員,而辯方亦需要傳召他,故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

余官表示,經過控辯雙方聯合申請,將案押後至4月12日再訊,讓警方尋找那名證人,否則控方可考慮發出拘捕令而傳召他。

被告馮漢邦(48歲,報稱為公務員),他現已被停職。控罪指,他於2022年8月6日,在旺角彌敦道594至596號旺角新城23樓「Lab Bar」襲擊魏可盈。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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