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11男參與圍魏救趙旺角被捕暴動罪成 判囚51至55個月

2023-03-11 14:25

由左至右被告:馮天程、張浩然、何仲玹、何焯銘及張元山。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被告:馮天程、張浩然、何仲玹、何焯銘及張元山。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有人發起「圍魏救趙」行動營救理大示威者,其中有11名男子於彌敦道被捕,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法官徐綺薇今早於西九龍法院判刑指大型暴力示威活動當時幾乎無日無之,被告身穿深黑衣物,助長示威者氣焰,肆意妄為挑戰警方,判囚51至55個月。

徐官判刑指本案暴動參與人數眾多,涉及1500至2000人,規模較大,相比警方約200人警力人數懸殊,警方一度彈藥耗盡,需調派人手支援,部分示威者身穿示威裝束等,顯示其有計畫掩飾身分避免刑責。徐官續指警方到場前已有大批人群集結,組成人鏈傳送物資,可見有組織而非偶然集結,計畫周詳,前線示威者持傘堵路,投擲251枚汽油彈,令警員生命安全受嚴重威脅,可幸警員身穿裝備,否則可能嚴重受傷。徐官又指法庭不能忽略案發地點接近民居,市民感到驚慌,擔心人生安全,暴動亦令市民人身安全受威脅。

徐官認為雖然本案被告沒有雷射筆或士巴拿等,但身穿深黑衣物,助長示威者氣焰,肆意妄為挑戰警方,而案發時香港社會出現幾乎無日無之的大型暴力示威活動,需要從嚴處理。徐官指11名被告作為支持鼓勵一分子參與暴動,沒有證據顯示有領導及號召角色,故以4年9個月作量刑起點,沒有案底扣減2個月。再因辯方沒有過度挑戰證供,節省法庭時間,扣減1個月,判囚54個月。其中何焯銘患末期腎衰竭,徐官決定法外施恩再扣減3個月,判囚51個月。鄭浩麟及馮天程另管有索帶罪成,判囚3個月,1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共判囚55個月。

11名被告為陳建熹(18歲)、陳子健(22歲)、鄭浩麟(25歲)、鄭偉傑(23歲)、張浩然(24歲)、張元山(23歲)、周明摯(41歲)、方淦輝(23歲)、馮天程(21歲)、何焯銘(34歲)和何仲玹(22歲),同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外,鄭浩麟及馮天程分別被控管有1包及3包索帶。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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