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彈性安排5.1終止 不獲延長合約及延後返回原居地
2023-03-10 13:30
因應本港疫情漸緩,政府今日(10日)提醒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應對2019冠狀病毒病的彈性安排將於5月1日終止,僱主需盡快與外傭商討有關聘請、續約或返回原居地的安排,以免違反有關規定。
勞工處表示,就所有於4月30日或之前屆滿的外傭合約,僱主可申請延長其即將離任外傭的現行合約有效期限,在「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所訂明的僱傭期可在有關僱主及外傭雙方同意下,延長最多6個月。但處方指,如合約已根據早前宣布的彈性安排獲准延長,其再度延長合約有效期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如僱主須在該6個月的延長期後繼續聘請外傭,應考慮申請與現任外傭續約。處方又指,上述申請需要在合約屆滿日或之前遞交至入境處,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處方表示,此延長現行合約6個月有效期限的彈性安排,並不適用於5月1日或之後屆滿的外傭合約,但相關僱主仍可在僱傭雙方同意及在入境處處長批准下,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第15(a)條款,修改「標準僱傭合約」第二條款延長外傭的僱用期不多於一個月。
至於延後返回原居地方面,處方指在一般情況下,外傭在現行合約屆滿後與相同的僱主續約,或將會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其原僱主或新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有關延後以由現行合約完結後起計不超過一年為限。在相關彈性規定下,如外傭未能在上述1年內返回原居地,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8星期內向入境處申請進一步延長逗留期限,直至合約完結。
「入境處提提您」: 外傭會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8星期收到提示訊息
另外,入境處已推出「入境處提提您」個人化訊息提示服務,受惠對象包括外傭及其僱主,外傭會在其逗留期限屆滿前8星期收到提示訊息,提醒辦理延期逗留的申請,僱主亦可經此服務獲提示,得知外傭的簽證快將過期。
如要使用提示服務,記緊先經由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入境處網頁、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或「智方便」流動應用程式登記。入境處預計,超過33萬名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可使用該提示服務。
入境處亦會不斷審視計劃成效,適時制定日後的發展計劃,為「入境處提提您」引入更多新元素,讓市民能體驗入境處貼心的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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