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刑事化第3宗定罪 女子認披露騙徒夫婦個資 判囚2個月緩刑2年

2023-03-08 10:58

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今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

36歲女子前年年底網購4萬多元後懷疑受騙,僅退回不足1萬元,隨後在14個Facebook群組披露懷疑女騙徒和其丈夫的個人資料,早前承認了1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為「起底」行為刑事化以來第三宗定罪案件。裁判官覃有方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指同情被告蒙受損失後心生不忿犯案,惟以「起底」方式報復相當不智,終判監2個月緩刑2年。

覃官判刑前引述指報告內容相當正面,被告不滿受騙於是在社交媒體發佈對方個人資訊,用上錯誤方法,現已感到後悔,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覃官信納本案屬個別事件,被告在不清楚法律責任下干犯本案,同情被告蒙受損失後心生不忿犯案,惟認為以「起底」方式報復相當不智,因為本案控罪為新訂立法例,目的在阻止以「起底」報復來影響當事人。覃官希望被告得到教訓,每罪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2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緩刑24個月。

案情指,從事網上買賣活動的被告岑溱蕎與生意夥伴事主發生金錢糾紛,被告遂於2021年12月在Facebook 14個不同群組發文,聲稱有人騙財。文中披露事主及其丈夫的中文姓名、相片以及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翌年7月26日拘捕被告。

被告岑溱蕎承認於2021年12月期間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約14個不同的群組中,在沒有得到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事主與她丈夫的個人資料,意圖對他們或他們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或罔顧相關披露是否會對他們或他們的家人造成指明傷害。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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