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6月起實施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 

2023-02-25 07:20

網信辦公布《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
網信辦公布《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周五(24日)公布《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下稱 《辦法》),6月1日起實施。保護個人信息權益,規範個人信息出境活動,已開展的個人信息出境活動,自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整改。

《辦法》規定個人資料出境標準合同的適用範圍、訂立條件和備案要求,明確標準合同範本,為向境外提供個人資料提供具體指引。當中規定,個人資料處理者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個人資料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包括非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處理個人信息不滿100萬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不滿10萬人的、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敏感個人信息不滿1萬人。

不得採取數量拆分等手段

《辦法》要求人信息處理者不得採取數量拆分等手段,將依法應當通過出境安全評估的個人信息通過訂立標準合同的方式向境外提供。

《辦法》明確,個人信息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前,應當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並明確了重點評估內容。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在標準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網信部門備案。提出在標準合同有效期內個人信息處理者應當重新開展個人信息保護影響評估,補充或者重新訂立標準合同,並履行相應備案手續的具體情形。 《辦法》還對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合規整改要求等作出了規定。

《辦法》附件為標準合同範本,主要內容包括合同相關定義和基本要素、個人信息處理者和境外接收方的合同義務、境外接收方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個人信息保護政策和法規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個人信息主體的權利和相關救濟,以及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等事項,並設計了個人信息出境說明、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等兩個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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