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發布企業境外上市規則 明確不可損害國家利益
2023-02-18 08:01
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外上市備案管理相關制度規則,由3月31日起實施。此次發布的制度規則共6項,包括《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和5項配套指引。明確規定赴境外發行上市的中國境內企業不可洩露國家秘密,必須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不可損害國家利益。
證監會將支持滿足合規要求的協議控制(VIE)架構企業境外上市。完善不可境外發行上市的情形,不對境外上市額外設置門檻及條件,明確境外發行上市境內企業不可洩露國家秘密,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義務,不可損害國家利益。對於以協議控制(VIE)架構企業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強監管協同。
會給予6個月過渡期
中國證監會表示,已獲境外監管機構或者境外證券交易所同意,但未完成間接境外發行上市的境內企業,會給予6個月過渡期。在6個月內完成境外發行上市的,視為存量企業。如上述境內企業在6個月內需重新向境外監管機構履行發行上市程序(如香港市場需重新聆訊等)或者6個月內未完成境外發行上市的,應當按要求備案。
對於法律法規明確禁止上市融資、危害國家安全、存在重大權屬糾紛、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等四類情形,明確不得赴境外上市。
管理試行辦法又指出,在現有製度規則明確涉及安全審查、行業監管前置程序的情況,企業才需要在申請備案時提交相應監管文件。
中證監亦與香港證監會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以進一步加強有關境內企業香港上市相關事宜的監管合作,明確在發行上市、跨境執法合作、中介機構監管、信息交換等領域相關監管合作安排和程序,共同打擊跨境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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