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貪污案|10人被控15項罪提堂 機管局兩高層案押4月訊

2023-02-17 12:43

被告李錦安(左)及陳珏丹(右)。
被告李錦安(左)及陳珏丹(右)。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涉嫌貪污,廉署落案起訴十人涉嫌接受、提供及處理賄款共430萬元,涉三跑項目工程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逾2億元。10名年齡介乎27至65歲的被告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共15項罪名,3宗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涉香港機場管理局前總經理及前首席高級經理的案件將押後至4月6日再訊,以準備文件轉介區域法院;三跑項目供應商涉偷取35萬元的案件則押後至4月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提供及處理賄款共430萬元。資料圖片
提供及處理賄款共430萬元。資料圖片

首案被告黃斌漢(62歲、工程公司經營者)及黃汝鏗(工程公司董事),他們同被控1項串謀盜竊罪,控罪指於2020年7月19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偷竊屬駿豐工程有限公司財產的據法權產,即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欠下該駿豐工程有限公司合共港幣350,000元的債項。

裁判官批准2人各以5萬元保釋外出,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次案被告殷國強(62歲、機管局前總經理)李錦安(62歲、工程公司董事)及屈紀章(56歲、總經理),他們同被控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9月24日至2022年2月13日期間,在香港與蕭新衍 Henry一同串謀,使作為公職人員的殷國強,即機場管理局總經理,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即接受形式為多筆金錢合共100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殷國強憑其公職人員身分協助該李錦安Alan或多金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就機管局監督的三跑道系統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從3206號合約總承建商取得在F2區供應及安裝臨時鋼平台的分判合約的誘因或報酬。

裁判官准殷國強以50萬元保釋,李錦安及屈紀章則各以20萬元保釋候訊,他們均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第三案被告李永輝(48歲、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王清梧(49歲、工程公司經營者)、黃斌漢(62歲、工程公司經營者)、廖偉倫(55歲、工程公司項目經理)及陳珏丹(45歲、家庭主婦)。廖偉倫被控2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1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王清梧及黃斌漢一同被控1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李永輝與其妻子陳珏丹共同被控3項洗黑錢,而李永輝另被控4項洗黑錢罪,陳以另被控一項相同罪行。

裁判官批准被告李永輝以1萬元,王清梧與黃斌漢各以20萬元,及廖偉倫4萬元保釋。額外條件為各人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李永輝妻子陳珏丹亦獲准以20萬現金保釋外出,須交出回鄉證以外的所有旅遊證件,其餘條件與其他被告相同。

各被告今日暫毋須答辯,次案由辯方申請押後至4月14日進行答辯,以待被告索取文件及聘請私人律師。另外2案則是控方申請押後至4月6日再訊,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

10名年齡介乎27至65歲的被告,被控3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兩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8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以及一項串謀盜竊罪。

記者 劉曉曦 楊銘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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