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涉用假「安心出行」進入境事務大樓 被告否認控罪

2023-02-14 14:13

林基恒(右黑衣西裝)。鍾瀚霖攝
林基恒(右黑衣西裝)。鍾瀚霖攝

29歲男入境事務助理員涉於2021年11月初,使用假「安心出行」程式直接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被控1項侵入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罪。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負責檢查被告手機的兩名入境事務處職員均供稱,當時見到被告手機上的程式出現「輸入地址」的字眼,跟他們認知有所不同。裁判官林子勤把案件押後至明天(15日)續審。

入境事務處入境事務助理員徐詩敏供稱,她案發前已收到公司簡報並提醒如何分辨「真」與「假」程式。她案發時正處於大樓的地下大堂當值,亦知道其附近有不同告示,要求進入大樓的人士掃描相關樓層二維碼及教導下載程式。

徐再指,她其後與「安心出行大使」一同截停被告,見到被告手機內的安心出行程式與她認知有出入,並曾叫被告由掃描二維碼的介面,返回至主頁介面,她便看見「輸入地址」的字眼,因此把被告轉介至入境事務主任。

辯方代表大律師陸偉雄盤問徐指,政府曾在2021年10月31日的新聞稿指出,相關部門等,可以豁免個別人士。徐指,她認為是低於12歲,高於65歲及殘疾人士則可豁免。陸再問,被告手機內的安心出行程式無論字體大小等,是否跟「真」沒有分別。徐認為只是望到程式標誌,「我肉眼分唔到」。

受外聘的「安心出行大使」岑兆華作供時指,案發時他望見被告「急急腳」走到升降機那邊,同時提點被告使用安心出行,但他沒有理會,岑只好向在場職員提及相關情況。

入境事務處入境事務主任林基恒供稱,據他所知在案發當日,正式強制出入政府大樓前須使用安心出行,且當日在接獲同事的轉介後,他曾檢視被告手機,但程式跟其認知不一樣,他再按下主頁掣,望見程式沒有正常反應,即理應包括出現安心出行的字樣、出行紀錄,以及不可以自行輸入地址。其後林向被告問及「咩嚟?發生咩事?」,卻沒有回應,因此無法容許被告使用涉案程式,也拒絕進入入境大樓,但了解到他無法當值,曾經容許他使用櫃檯電話跟其上司聯絡。

陸另盤問林指,他曾向被告再問及「你用緊嗰假喎!」及「你無睇IDM?」,而被告曾有回應「我唔知喎」,以及相關部門可否豁免被告的情況。林回答,他對上述對話並沒有印象,而就政府新聞稿沒有收到任何通知,不知道是否適用於被告身上。

被告黃梓軒。禇樂琪攝
被告黃梓軒。禇樂琪攝

隸屬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的系統經理陳奕涵供稱,他平日負責管理安心出行應用程式,並指出程式只能於3個程式商店,及1個政府網站內下載,沒有其他合法途徑,而且在正常使用時,市民需要開啟相機掃描處所的二維碼,不是任意輸入地址。陳續指,「假」程式介面有垃圾筒及書籤圖標,反則「真」程式是沒有,及會顯示到「安心出行」,並非顯示「安心回家」。

陳接受陸盤問時指,市民可以在安心出行的網頁上的常見問題(FAQ)內,了解清楚真假程式的分別,強調「去翻啱嘅地方download,就唔會係假」,但他印象中網頁沒有提醒市民,對於「輸入地址」字眼是否假程式的特徵。

林官表示,沒有爭議被告沒有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而被告所使用的安心回家卻是網頁,並非應用程式,需要作出自主性行為才能安裝,較難誤打誤撞地使用,故認為能引用「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的法律原則下處理。

證人陳奕涵。
證人陳奕涵。

陸指出,辯方不能夠接受以司法認知處理案件,惟需要於明天(15日)才能提供正式回應及立場。

被告黃梓軒被控於2021年11月1日,在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侵入屬於公共機關,或公共機關管轄或管理的物業單位。

另案被告陳國飛(34歲,入境事務主任)、莫冠恒(45歲,審計主任)及文劍偉(28歲,運輸工人)早前亦否認控罪,將排期至3月開審;而伍敏怡(23歲,文員)已承認控罪,押後案件至2月24日判刑,為伍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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