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2成員潛校舍入屋犯法罪成 求情患過度活躍症已知錯
2023-02-09 15:37
數名「光城者」成員在2021年,爆竊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其中19歲男中學生已承認襲警罪,再連同另一18歲男中學生日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入屋犯法罪成,原定今日於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兩被告均患有過度活躍症(ADHD),現時已知錯,冀法庭考慮其更生需要,均能夠判入更生中心。暫委法官梁嘉琪聽取辯方求情後,將案押後至2月22日判刑,期間兩人續須還柙。
辯方求情指,被告賴俊羲在報告中表現誠懇,有悔意,他亦為了將來能進入心儀哲學系的大學課程,主動修讀網上課程及打好根底,而且他以兼職方式負起家中的責任;加上其父母在每次聆訊都有出席,得到家人支持,希望重踏社會。辯方再指,涉事學校亦沒有損失及破壞,而就襲警罪,事件發生於電光火石之間,賴答辯時已第一時間承認控罪,故冀法庭給予他更生機會,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續指,被告陳政騫曾考取兩次文憑試,即使面對讀寫障礙,但他在第二次考試亦有進步,以及還柙前正就讀副學士的經濟系,雖然不是主流大學,但他已付出一定努力,考取成績也不俗;且在還柙期間,他亦千叮萬囑家人向學校問及就學情況,望將影響減到最低,可見他是著緊學業,而更生中心正可銜接學業情況,因此冀法庭平衡阻嚇及更生元素下,同樣判他入更生中心。
法官指,由於法庭亦曾為兩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因此關注辯方對判入教導所有何看法。
辯方再指,即使他們均適合任何院舍,但被判入教導所的最高為3年,變相加重了他們的刑期;加上教導所只給予就業訓練,但兩被告都仍然希望努力讀書,包括賴對人生已有規劃,另陳現時亦已就讀副學士,「半隻腳在大學」,因此他們被判入教導所不知道停留多久,等同需要重新來過,感到很挫敗,故不需要抹殺其努力。
被告賴俊羲(19歲)及陳政騫(18歲),同被控於2021年5月5日在將軍澳保良局羅氏基金中學,作為侵入者進入上述建築物,意圖在該處偷竊。賴另被控於同日,在將軍澳寶康路與寶豐路交界的行人隧道,襲擊正在當執行職務的警員X。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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