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朗奪金片改配反修例歌 無業男被控侮辱國歌 續准保釋不得離港
2023-01-19 13:58
27歲無業男涉於2021年,將東京奧運花劍個人賽金牌得主張家朗於的得獎片段,配上反修例運動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發布至網上平台,被控一項侮辱國歌罪及一項侮辱區旗的交替控罪。他今日(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所有控罪受審。辯方指,控方另一名證人或不具備專家資格,其意見未能確立一門學科或領域,就此提出法法律爭議。裁判官屈麗雯批准控方證人以研究《願榮光歸香港》專家身分作供,並押後案件至3月29日續審。被告續准以現金1千元,期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1次。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在2021年7月26日利用YouTube帳戶「威文」把一段標題為「張家朗奧運男子花劍金牌頒獎禮(榮光版本)」的公開錄影片段上載至YouTube平台上,強調配上「榮光歸香港」的旋律。翌年4月7日,被告在沒有拘捕情況但在警誡下,錄影會面上表示他是獨自擁有及使用相關帳戶,並使用自己的手提電話上載片段,另聲稱事件是為了練習剪輯影片或製作「二次創作」的技巧。最後於同年7月21日,被告被以「侮辱國歌」罪名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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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行動隊的女警員6672李嘉汶供稱,她在2021年7月29日第一次瀏覽被告的帳戶,並找到涉案影片,即整段片段的背景音樂被《願榮光歸香港》替代,當中的設定是公開,能給予公眾瀏覽,其後她從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間,使用超連結嘗試瀏覽其帳戶時,卻看不到涉案片段,並望見被告設定為私人貼文。
李續指,到了同年7月12日,她則能夠再次觀看涉案片段,其中的內容跟第一次瀏覽時仍然保持一樣,同時其觀看次數和評語數量分別上升至97,806次及957項,包括「香港獨立是唯一出路,這才是真正屬於香港人的路」等內容,當時被告將影片設定為不公開(Unlisted)。
辯方就另一名控方證人的專家資格提出爭議,指根據案例,專家證人是需要確立一門學科或領域,及在事實基礎下提供法庭認知以外的東西,「公眾是否不知道」及「是否難以理解的事情」,不能隨便給予一個銜頭。惟辯方認為該位證人的資料取自於網上,其證供是傳聞證供,「既然眾所就知的事情,何必要專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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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在本案中涉及替換歌曲的性質及意義可作為考慮侮辱國歌的情況,因此「是否人所共知呢?」,加上這位證人曾經閱覽大量資料,有極充足及紮實的解說,而作為研究《願榮光歸香港》歌曲的專家,能夠指出歌曲出現的原因,故不能以學科來看,反則以證供是否牽涉議題作主要因素。
隸屬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署警長徐志聲就其專家資格作供時指,他不時會瀏覽討論區及其他平台,目的是為了打擊涉及刑事和不法活動,而他亦被指派對《願榮光歸香港》歌曲作出資料搜集,包括播放次數、出處等,加上即使明白辨別片段真假,但每段都會收看2至3次並記錄畫面,而且曾以另一首類似《願平安歸香港》歌曲的50萬瀏覽人次作比較及搜尋,以便客觀地顯示數字。
辯方盤問徐時指,是否了解到歌曲的調子及節奏等,以及他曾否在示威期間親歷其境,並會否在調查時為觀察片段求證真假。徐表示,他不是針對音樂方面研究,同意是沒有跟進真假,但不同意是根據他人資料調查及刻意撰選網絡上的個別片段。
控方陳詞指,國歌法在香港只實施不久,本案是首宗需要經過審訊的國歌法案件,《願榮光歸香港》歌曲是本身存在網絡上,順理成章需要在網絡上搜尋資料,徐不是據音樂作基礎,反則是存在意義為基礎。
辯方陳詞表示,徐在作供時只是講出研究歌曲的應用,並非研究控方提出身分所應有的部分,「衣不稱身,文不對題」,認為他是訓練不足,缺乏相關經驗,故指出徐只是「傳話筒」,照單全收,傳釋他人所講的說話。
裁判官就控方證人的專家資格裁決時指,徐具備專家證人的資格,能以研究《願榮光歸香港》專家身分作供。案件押後至3月29日續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鄭榮進被控於或約於2021年7月26日,在香港以任何方式公開及故意地侮辱國歌;另在同日同地公開及故意以玷污或踐踏的方式侮辱區旗。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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