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共有產權住房 市價5折發售 港人可夥住戶共同申請

2023-01-18 18:00

深圳市住建局發布4份徵求意見文件,其中《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的徵求意見稿提及,將會推出內地版居屋的共有產權住房,而定價按市場參考價格的50%發售,實施後將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根據安排,申請人須擁有戶籍,但港澳台配偶等共同申請人,則不受限制。

深圳市住建局的徵求意見稿指出,為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的決策部署,完善深圳市住房保障體系,規範了共有產權住房的配售管理,制定了新安排。在5年內未置業、未轉讓過或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的市民,可申請當局的共有產權住房。

一覽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重點🔽

深圳共有產權住房定價,按市場參考價格的50%發售。
深圳共有產權住房定價,按市場參考價格的50%發售。
共有產權住房,即置業人士與政府共同擁有業權,是次市民的產權份額原則上不低於50%。
共有產權住房,即置業人士與政府共同擁有業權,是次市民的產權份額原則上不低於50%。
申請人須過去5年內未置業、未轉讓過或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申請人須過去5年內未置業、未轉讓過或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申請人須擁有深圳戶籍。
申請人須擁有深圳戶籍。
但以配偶身分等共同申請人,如屬港澳台居民,則不受戶籍條件限制。
但以配偶身分等共同申請人,如屬港澳台居民,則不受戶籍條件限制。
當局指,實施共有產權住房後,將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
當局指,實施共有產權住房後,將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

與政府同享業權 市民擁不低於50%
所謂共有產權住房,即置業人士與政府共同擁有該住房,當局指,主要採用市場化方式建設籌集,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供應,實行政府與置業者按比例共有產權的住房。當局又指,對於非深圳市戶籍常住居民,市政府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住房供需情況,合理設定條件,逐步納入供應範圍。

徵求意見稿表示,是次定價為市場參考價格的50%左右,而置業人士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佔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於50%,而其餘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住5年可賣
買賣方面,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封閉流轉,簽訂買賣合同未滿5年需退出的人士,應當向代持機構申請收購個人產權份額。而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人士,可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個人產權份額或者申請收購。

港人都有得申請
值得留意的是,申請人須擁有深圳市戶籍,但共同申請人為港澳台居民的話,便不受限,意味港人也可以買深圳版居屋。詳情條件包括:

  •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深圳市擁有自有住房,在申請受理之日前5年以內未在深圳市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共同申請人為現役軍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在就讀全日制學校期間將戶籍遷出本市的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不受戶籍限制
  • (三)申請人在本市符合社會保險規定並正常繳納(不含少兒醫療保險,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請人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五年以上;在本市服役或者原本市戶籍的退役軍人,其服役年限計入本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年限;
  • (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申請人配偶在原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過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續期間已轉讓該住房或者離異時該住房歸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申請人父母、申請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續期間,單獨一方作為共同申請人的,雙方應當同時滿足前款第一項、第四項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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