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困保安認封口綁手劫夜歸女4萬元 判監6年2個月

2023-01-18 14:51

警方展示檢獲的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展示檢獲的證物。資料圖片

39歲保安員涉前年因財困,經過筲箕灣愛東邨時拿出𠝹刀行劫,奪去女子90元現金、銀行提款卡及密碼,並從女子銀行戶口提款4萬元。被告今日(18日)於高等法院承認搶劫及盜竊兩罪,法官杜麗冰指案件情節嚴重,女事主被劫後遭被告以膠紙綁起雙手及封口,一般市民獨自回家途中不應有女事主般的恐怖經歷,考慮到被告認罪、免卻女事主出庭重溫當日經過,故判他監禁6年2個月。

杜麗冰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林輝南因財困而犯案,現已深感後悔,他亦親自撰寫道歉信予女事主。而被告在案發當日獨自行事,他拿出𠝹刀但沒有傷人,但考慮到他曾捆綁女事主,以膠紙封著女事主的口,偷去女事主的銀行提款卡後,在女事主戶口中提取了4萬元,終就搶劫及盜竊兩罪判其監禁6年2個月。

案情指,2021年11月10日凌晨近4點,蘇姓女事主在筲箕灣愛秩序灣愛東邨愛澤樓及愛平樓之間的走廊獨自步行時,被告從後拍蘇肩膀,蘇回首後被告隨即拿出𠝹刀亮出刀片,要求蘇給他金錢,蘇給了90元現金予被告,被告再要求蘇交出銀行提款卡及密碼,蘇按被告要求提供提款卡及密碼。

被告拿走90元現金及蘇的銀行提款卡後,帶蘇到附近遊樂場,以膠紙把蘇的雙手綁在滑梯圍欄,再以膠紙封蘇的口,被告離開現場後到兩部提款機,共提款並取去屬於蘇的4萬元。蘇解開膠紙後把劫案告知保安員,致電終止提款卡時發現被告已提取了4萬元,遂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承認曾以𠝹刀打劫女事主,提取4萬元後已把蘇的提款卡扔掉。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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