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國安法準確實施 林定國:是應有之義 需有一個堅持兩個必須

2023-01-13 22:09

 林定國指,保證國安法準確實施,除了是應有之義,更需要有一個堅持兩個必須。
林定國指,保證國安法準確實施,除了是應有之義,更需要有一個堅持兩個必須。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早(13日)與特區政府團隊參加由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辦的「保證香港國安法的准確實施」專題研討會,他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訂立香港國安法的528決定的第三條,和香港國安法的第三條第二款均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所以保證香港國安法的準確實施,也是法律上必須負上的責任,而要盡應有之義和順利履行有關的法律責任,需要有一個堅持、兩個必須。

林定國在律政司網誌指出,一個堅持是必須堅持法治原則。人大528決定多次提及必須依照法律維護國家安全。它的第一個決定說,國家堅持依法治港,並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它的第二個決定說,國家採取必要措施,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等破壞活動。

https://bit.ly/3yLrgYZ它的第三個決定說,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香港國安法第五條第一句更開宗明義,規定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

他續謂,堅持法治原則,有兩個必須滿足的條件,第一是必須有法可依。換而言之,必須有完善的法律,處理國安問題。法律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工具,假如工具箱的工具不齊全、有破損,便不可能有效準確完成工作。我們中國人有一句名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他又稱,第二個必須滿足的條件,是有法必依。法律的生命在於實踐。工具箱內有適用的工具是基本條件,同樣及更重要的是,在適當的時候必須及時找出及拿起合適的工具和正當使用,方能有效完成工作、解決問題。

他續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在去年12月30日對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這次人大釋法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機會讓大家反思如何保證香港國安法的準確實施。

他並指,《香港國安法》不是唯一一部國家安全法律,《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固然是第23條,但完善有關法律涵蓋的不單是第23條,很有可能還有其他涉及國安的現行法律,認為本港必須走在問題的前方,盡早找出有需要完善的法律。

律政司不久前決定將《杳港國安法》判例製成匯編,把《香港國安法》同一條文相關案例作撮要及統整,讓香港法律工作者能有便捷的工具,更容易準確掌握國安法案例,目標今年年底完成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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