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工程師認管有爆炸品 待索專家意見押2月杪判刑

2023-01-13 12:15

警方其後在榮福中心拘捕一男子。資料圖片
警方其後在榮福中心拘捕一男子。資料圖片

警方於2021年2月在粉嶺榮福中心外截查44歲網絡工程師,發現他攜帶的行李箱內藏大量化學粉末,經檢驗後發現可用作製造爆炸品,行李箱內另有煙花棒、爆竹及無線電遙控。涉案網絡工程師今(1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爆炸品罪,案情指專家發現涉案無線電遙控可用作引爆炸彈,而被告案發前曾與他人通訊,對方稱要「整蛋糕」,而被告則表示負責交收材料。案件押後至2月20日判刑,以待控方就炸彈材料等索取專家意見,及讓辯方索取進一步指示。

被告黃智榮(44歲,網絡工程師)今承認1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在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外馬適路與聯捷街交界附近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17,300克硝酸鉀粉末、2,870克氧化鐵(III)粉末、1,840 克鎂粉末、1,236克鋁粉末、35克硫粉末、 約1,260克煙花棒、約127克爆竹,及兩套無線電遙控。

同案中警方檢獲弓箭、電槍、伸縮棍、對講機及遙控裝置。資料圖片
同案中警方檢獲弓箭、電槍、伸縮棍、對講機及遙控裝置。資料圖片
警方檢獲可製造爆炸品原料及弓箭等。資料圖片
警方檢獲可製造爆炸品原料及弓箭等。資料圖片
檢獲的證物包括伸縮棍、對講機及遙控裝置等。資料圖片
檢獲的證物包括伸縮棍、對講機及遙控裝置等。資料圖片
警方檢獲的弓箭證物。資料圖片
警方檢獲的弓箭證物。資料圖片

案情指,警方當日接獲線報及監視被告。被告中午帶同紅白藍袋離開柴灣華泰大廈,及乘搭的士到聯捷街,他用單車鎖將紅白藍袋扣在欄杆上,然後進入榮福中心。不久,被告帶同一個行李箱走出來,警方上前截查,在該行李箱內發現控罪所指物品,另在紅白藍袋發現285個防毒面具濾芯。經政府化驗所專家檢驗,確認涉案粉末為製造炸彈原材料,而兩套無線電遙控可用作遙距引爆炸彈。

警方亦在被告的手提電話內,發現有人在2020年11月透過Telegram向被告表示要「整蛋糕」,被告則回應只負責交收及要求先轉賬一半貨款;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慧思指,自2019年6月,網上有人討論透過用麵粉導致爆炸的手法,示威者建議被警方調查時,以「整蛋糕」作為管有麵粉的辯解。

案情又指,被告在警誡下稱收取一萬至兩萬元報酬運送物品,而涉案物品價值約15萬至20萬元。惟法官郭啟安指被告月入約6萬元,疑惑他何須為兩萬元報酬而犯案,又質疑案件涉恐怖主義成份,比示威者使用汽油彈更甚,至少警方有裝備和有所準備,雙方明刀明槍對抗,但涉案無線電遙控卻可乘人不備、遙距引爆炸彈,續追問被告犯案原因。辯方則指被告沒有給予指示,但會在押後期間再索取。

案情另指,被告當日身上被搜出一條鎖匙,可用來進入榮福中心一單位,警方在該單位內檢獲8支伸縮棍、5枝弓、 69枝箭及45個箭頭。同案被告張煜球(62 歲,裝修工人)被控管有上述單位內的物品,他拒認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槍械等罪,排期8月14日開審。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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