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文件掩飾延誤處理調遷申請 房署房屋事務主任認罪判社服令
2023-01-11 11:21
35歲房屋署前房屋事務主任處理兩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使用虛假文件及偽造社署便箋,掩飾自己延誤處理申請被廉署拘控。他早前承認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刑事損壞及偽造罪,今日(1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包文豪、案發時任職房署房屋事務主任。裁判官施祖堯今判刑時,指被告並非出於貪圖金錢而犯案,犯案是因為想掩飾自己延誤處理個案,其動機較同樣案件輕微,被告亦非完全懶惰,他在處理涉案其中一宗調遷申請時,曾主動購買隔音綿,協助申請人改善嘈音問題。施官考慮到被告過往背景良好及認罪,遂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2014年當被告派駐葵涌邨時,接獲租戶申請將其岳祖母加入單位戶籍,以調遷至邨內另一較大單位。被告須進行評審以核實其申請資格,惟他於2015年底才察覺自己延誤處理上述申請,遂使用一份文件訛稱一名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已批准該租戶調遷,以誤導房署。
房署其後發現該租戶的岳祖母曾在另一資助公屋單位登記,疑享有雙重房屋福利。被告上司要求他提供相關房屋檔案作審查,被告恐怕上司會發現他沒有查證及延誤處理該申請,便銷毀相關房屋檔案。
及至2020年6月,被告被派駐富昌邨,他於同月接到一宗社署轉介的公屋調遷申請,惟被告約一年後察覺自己未曾就上述申請回覆社署,他便把社署便箋發出日期改成2021年。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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