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男涉兩度跟蹤女子圖雙手襲胸表證成立 女事主:被告問可唔可以摸你一下

2023-01-09 13:00

電腦技術員涉於去年7月兩度跟蹤女子回家,更在唐樓梯間將對方逼至牆角,再試圖用雙手襲胸。 網圖(示意圖)
電腦技術員涉於去年7月兩度跟蹤女子回家,更在唐樓梯間將對方逼至牆角,再試圖用雙手襲胸。 網圖(示意圖)

42歲電腦技術員涉於去年3月兩度跟蹤女子回家,更在唐樓梯間將對方逼至牆角,再試圖用雙手襲胸。電腦技術員被控一項遊蕩罪及非禮罪,今日(9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傳召女事主X作供,X供稱回到所住大廈時,在樓梯間遭被告跟蹤,被告在牆角處截停她,並問她「小姐,可唔可以摸你一下?」被告更舉起雙手伸前,想摸她胸部,X嘗試躲避但仍遭被告摸到鎖骨。 

被告余鎮鴻。盧江球攝
被告余鎮鴻。盧江球攝

被告余鎮鴻(42歲、電腦技術員)被控於2022年3月5日在油麻地碧街50號至56號東碧樓的公用地方遊蕩,即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女子X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及於同年同月7日在上述樓宇1至2樓梯間,猥褻侵犯X。

23歲女事主X供稱,2022年3月5日晚上,她購物後打算返回東碧樓住所,在進入樓宇閘口時,被告跟隨進入。然後當她行樓梯至轉角時,發現被告盯著她行樓梯,X稱「感覺上好似跟蹤我」,她便加快腳步,但被告亦加速跟上。X指當她走到3至4樓時,被告衝了上來,她遭被告逼到牆角及截停,她感到害怕及顫抖,並問被告想怎樣,但被告沒有回應,她便大聲呼喊當時男友,及繞過被告,再跑上樓梯,被告這時沒有繼續跟隨。X稱她回家後,將事件告知男友及報警,但警方未能尋獲被告。

X續供稱,同年3月7日傍晚,她返回東碧樓及行經1樓梯間時,發現被告站在防煙門後。X表示她當時認出被告,她行上約半層樓梯後,聽到聲響及轉身看見被告衝了上來,她遭被告逼近牆角,她害怕後哭起來及問被告:「你又想點嘛?」被告則說:「小姐,可唔可以摸你一下?」X當時沒有回應被告,並呼喚男友,但被告沒有離開,更舉起雙手、張開手掌及伸前。X供稱,被告當時想摸她胸部,她向後躲,但仍遭被告摸到鎖骨位置,她立即大叫,而被告則轉身跑下樓梯。

X稱她一邊哭、一邊追着被告,她在樓梯間一度捉着被告背囊,但遭被告掙脫,她其後和男友在街上追着被告,最終在途人協助下,在康祐大廈外截停被告及後報警。

辯方盤問女事主X時,指案發唐樓的樓梯間狹窄,在去年3月5日,被告並非在樓梯間尾隨X,只是當X加快腳步時,被告也能夠加快腳步,而被告並沒有將她逼近牆角。X不同意,並解釋當時她站近牆邊,樓梯間有足夠空間讓被告越過他,及繼續向上行,而被告當時在她前方停下及走近她。

辯方續盤問,指被告在3月7日並沒有跟蹤X,只是當X看見被告行出防煙門,X認為被告跟蹤她,故捉住被告,而被告用手推開X,才意外地碰到她鎖骨。X不同意。辯方續問X,對於被告禮貌地問可否摸她,有否感到奇怪。X則指「咁我唔清楚佢個腦諗咩。」辯方又指,X在警署錄取的書面供詞沒有提到被告問她。X則稱書面供詞曾有多處錯漏及多次更改,可能看漏了這部分。

控方今天舉證完畢,暫委裁判官林子康裁定案件表證成立,並押後至2月24日續審。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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