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演員潘粵明違法代言保健品廣告 被罰逾28萬元並沒收所賺代言費
2022-12-26 11:42
內地演員潘粵明因違法代言保健品廣告,被沒收違法所得25.788507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25.788507萬元。
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1年3月15日,潘粵明接受委託拍攝了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綠瓶裝,屬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國食健字 G20041476)60秒影片和3張平面精修圖片用於商業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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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60秒影片含有潘粵明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我需要巨大的能量,加滿身心。緩解疲勞,增強免疫力,日加滿隨時為我補充能量」等獨白內容,同時視頻中顯著標明「日加滿品牌摯友 潘粵明」;上述3張平面精修圖片分別為潘粵明手持日加滿牌日加滿飲品作飲用狀特寫的站姿、坐姿照,並顯著標明「潘粵明」姓名。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潘粵明以自己的名義和形象為保健食品作推薦和證明的上述行為,違反《廣告法》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構成違法代言廣告行為。該局對潘粵明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約25.8萬元,罰款約25.8萬元的行政處罰。此外,東鉿公司違反《廣告法》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被罰款112.萬元。
據悉,明星代言違法廣告並非首例。今年5月,廣東省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對演員景甜違法廣告代言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722.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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