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感謝中央及內地單位大力支持 成功拯救芷希生命

2022-12-17 22:35

特區政府感謝中央政府及內地相關單位協助,成功拯救女嬰生命 。
特區政府感謝中央政府及內地相關單位協助,成功拯救女嬰生命 。

特區政府今日(17日)就一宗內地捐贈器官個案,衷心感謝中央政府及內地相關單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讓本港醫療團隊得以成功拯救香港一名急需心臟移植的女嬰的生命。
   
政府發言人表示,本港一名四個月大的女嬰芷希,早前因為擴張性心肌病變出現心衰竭,急需心臟移植延續生命。縱使芷希已獲安排於香港人體器官輪候冊上輪候心臟移植,但由於她十分年幼,在香港一直未有合適的捐贈者出現。

 發言人指因應芷希的緊急情況,特區政府遂向中央政府尋求協助,懇請允許若在內地出現符合有關醫學需求的腦死亡捐獻者、而內地沒有合適接受者的情況下,協調器官共享,拯救芷希。中央政府連同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衞健委)等內地相關單位在接獲特區政府的求助後,隨即積極透過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COTRS)與香港建立兩地跨部門協調中樞,制定應急預案。近年來,國家人體器官捐獻工作有令人矚目的發展,並透過該系統確保中國公民(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永久性居民)可受惠於公平公正的器官分配與共享,獲世界衞生組織高度認可。
   
昨日(16日),內地一名腦死亡的幼兒患者無私捐獻心臟。經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在全國範圍內多輪自動匹配後,確認該心臟於內地並沒有合適的受贈者,因此應特區政府的求助,緊急啓動內地與香港的臨時醫療應急救助人體器官共享預案。經國家衞健委、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港澳辦)、海關總署及內地相關單位大力支持配合,預案在極短時間內完成審批。內地醫院隨即安排進行手術,取出器官緊急運送到港。
   
香港方面,人體器官輸入香港作移植用途受《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465章)第4條和第7條及《人體器官移植規例》(第465A章)第4條規管。根據條例,器官在輸入香港時需附有相關的進口器官證明書,而證明書需載有各項法例所需的資料,包括述明該器官的取得已符合該輸入地方的一切適用法律等。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已經按上述法例,提交有關的進口器官證明書,並得到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按既定機制確認相關證明書。醫管局亦已確定器官的移植符合國際標準及《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的要求。在確認所有程序均符合法規後,香港兒童醫院的醫療團隊亦馬上於昨晚安排及完成手術,成功拯救芷希的生命。
   
發言人衷心感謝國家對香港同胞生命健康的關愛和支持,這次合作充分體現出內地與香港共同以「生命至上」的原則和信念,攜手拯救生命,意義極為重大。為了芷希,國家衞健委、國務院港澳辦、海關總署及內地相關單位做了大量工作,加上內地醫院及醫療團隊的協助,才能得以在極短時間內將危在旦夕的芷希拯救回來。特區政府再次感謝內地各個單位對香港同胞的關心。
   
發言人祝願芷希早日康復,並衷心感謝醫管局團隊盡其專業,努力付出,以及各政府部門互相無間配合,令芷希重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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