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中介行賄銀行經理代客開戶遭廉署起訴 分別判囚12個月及4個月

2022-12-14 18:09

兩中介行賄銀行經理代客開戶遭廉署起訴,分別判囚12個月及4個月。資料圖片
兩中介行賄銀行經理代客開戶遭廉署起訴,分別判囚12個月及4個月。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兩名中介行賄銀行經理,以協助非本地客戶在3間本地銀行開立個人及公司帳戶,並在申請開戶時使用虛假文書副本,訛稱客戶開戶時在港。兩名被告今日 ( 14日 ) 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分別判囚12個月及4個月。

控方今日由檢控官劉卓賢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李啟邦及王淑婷協助。

陳栢材,26歲,香港和創商務秘書有限公司(和創)顧問,判處入獄12個月。他承認5項罪名,即3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另外三項相類罪名則留區域法院法庭檔案。

柯莹莹,36歲,香港智盈諮詢顧問有限公司(智盈)營運者,判監4個月。她承認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及第159A條。

暫委法官李頌然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斥責兩名被告的所作所為,危害香港的銀行監管制度及入境管制制度。

本案於2020年2月至2021年3月期間發生。案發時和創及智盈同為中介公司,為客戶提供秘書服務。當時陳栢材為和創顧問,柯莹莹則是智盈營運者,二人認識了一名負責協助客戶開立帳戶的東亞銀行高級客戶經理。

案情透露,陳栢材於2019年底向該經理表示可轉介客戶在東亞銀行開立戶口,如對方能從中協助,可就每宗成功申請獲3,000元至4,000元報酬。陳栢材其後要求該經理協助一名客戶開立公司戶口,對方因而可獲報酬12,000元。他其後再要求該經理協助其客戶開立戶口,對方因而可就每宗成功申請獲10,000至15,000不等的報酬。

東亞銀行要求公司帳戶申請人須親身到分行開戶,以符合盡職審查要求。柯莹莹遂串謀該經理向東亞銀行提交八份虛假入境標籤副本,訛稱八名申請人於開戶當日在香港。廉署調查發現,該八人當時並沒有到訪香港。

陳栢材又於2020年2月至4月期間,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兩名職員,以及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一名職員,提供三筆由5,000元至10,000元不等或未指明金額的賄款,為陳栢材轉介的客戶開立帳戶。該三名銀行職員即時拒絕陳栢材提供的賄款,並向其僱主匯報事件。
 

另外,39歲的黎賜慧,為東亞銀行前高級客戶經理,亦因涉案被廉署控以貪污罪名,他今日並無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8月18日再提訊。

東亞銀行、滙豐銀行及恒生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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