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遊行│女社工藏鐳射筆管武罪成 還柙下周五判刑   

2022-12-14 16:12

麥籍心被裁定管武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麥籍心被裁定管武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1日民陣發起遊行示威,有示威者在旺角一帶聚集,其中28歲女社工在示威活動期間管有一支鐳射筆,她早前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崔美霞押後案件至12月23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須還柙懲教署看管。崔官指,相信被告帶備雷射筆是為暴力行為做準備,並有機會用來加害他人。

崔官裁決時指,被告自辯稱被警員制服後,他們在旅遊巴倒出其背包內的物品逐項檢查,期間將不屬於她的鐳射筆放到其背包,惟崔官直斥,即使旅遊巴空間狹窄,及載有其他被捕人士,但被告沒有作出即時反應,抵達警署後亦沒有向值日官提出爭辯,加上她曾多次保護自身權利,其行為有違常理。

崔官續指,被告如果當時不是參與一場非法集結的活動,根本不需要在警方到場後跟隨他人逃走,亦不用帶備保護裝備,包括手袖、口罩等物品,因此相信唯一推論是被告並非正常使用,反則用來掩飾身分,為其暴力行為作準備,並擬使用鐳射筆加害他人,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麥籍心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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