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雜誌|電動代步車落實無期 「綠色出行」望穿秋水

2022-12-14 08:30

政府多次推行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計畫,惟至今仍未立法。
政府多次推行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計畫,惟至今仍未立法。

上周初港鐵將軍澳綫發生「甩卡」意外,調景嶺至康城一帶淪為「孤島」;雖然政府早已着手解決區內交通問題,興建將軍澳跨灣大橋,無奈大橋周日才開通,錯過展現其疏導交通效能的最佳時機。有專家認為,要長遠解決該區交通問題,應盡快落實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完善「綠色出行」提供更多元的選擇。然而,為期半年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計畫剛於上月結束,政府擬再推展長達一年的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計畫。有專家批評,政府要分析相關的行駛速度及操作表現,應已收集足夠數據,希望能制定立法時間表繼續推展。 

上周一,港鐵將軍澳站出現故障,接駁巴士「走勻」全個將軍澳,由調景嶺出發,經將軍澳、康城、坑口,再到寶琳,苦候的人龍延綿數里,亦有居民選擇步行一小時「出城」。街道變革始創成員李俊賢指,政府經常提倡「以鐵路為骨幹」,然而現實是過於依賴鐵路運輸,往往出現故障就導致城市癱瘓,「每次事故都表達出城市缺乏韌性!」他期望,市民出行不再使用單一的交通工具,而是整個運輸網絡相輔相成。

傳統單車疏導交通欠效率

  港府一直提倡「綠色運輸」及「主動出行模式」,鼓勵步行、踏單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等低碳出行方法,卻久久未批准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直言,現時只能用傳統單車代步,疏導交通欠效率,倡加快其他可移動工具合法化,為落實「綠色出行」提供更多選擇。

  一般而言,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輔助單車、電動滑板車及俗稱「風火輪」的電動單輪車等,按現時法例被界定為「車輛」,於道路上「駕駛」即屬違法。警方過去數年亦有就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拘捕逾七百人(見圖表),涉及違例事項包括「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未有登記車輛」 及「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等。

政府鼓勵步行、踏單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等低碳出行方法。資料圖片
政府鼓勵步行、踏單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等低碳出行方法。資料圖片

倡收集不同地方試驗數據

  早於去年初,運輸署分別於將軍澳及科學園近白石角海濱長廊的單車徑進行了兩次為期三日的實地試驗,署方初步分析,認為在適當、安全情況下操作電動可移動工具及電動輔助單車,其行駛速度、所需空間及操作表現皆與一般單車相若,與傳統單車共同使用單車徑,基本上安全。其後,署方再於今年五月至十一月在港鐵大學站至科學園之間一段約三公里的單車徑進行先導試驗,讓四十名科技園公司的員工及相關人士試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代步。計畫剛結束不久,政府再擬於同一路段,舉辦長達一年的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先導試驗計畫,讓關注團體感到不解。

  對於先導計畫一直在科學園區及將軍澳實行,嚴丞翊希望,試驗的範圍可以拓寬至全港的單車徑,「不應繼續試試就算,而是認真了解不同地方試驗的情況。」運輸署現時要求參與先導計畫者,必須有駕駛執照,以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經驗,如沒有相關經驗則要接受培訓及上課,才獲發許可證。嚴擔任當中的培訓導師,他坦言,此前計畫中要培訓的人數過半,「若然日後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在安全角度考量最好都設有培訓,但可能會加重署方負擔。」

有利接駁人口稠密市鎮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直言,不介意多做幾個先導計畫「亡羊補牢」。他認為,將軍澳綫故障能加速運輸署推動合法化程序,「應考慮下個先導計畫在將軍澳一同實行,如果能夠疏導交通,香港便更有優勢發展『綠色出行』。」他解釋,將軍澳區是典型例子,雖然是新城市,但基建設施仍在發展階段;建設將軍澳跨灣大橋,把將軍澳市中心和康城等地連接,加上接近五公里的沿海單車緩跑徑,假如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正好能接駁多個人口稠密的市鎮。

  問到若然大橋及單車徑通車,應已紓解部分交通問題,為何還需要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出行?李耀培認為,傳統單車定位是作健身用途,上落斜鍛煉肌肉;要達至基本出行,電動可移動工具便派上用場,「試問西裝筆挺、穿皮鞋的上班族,或是穿裙子通勤的女士們,該如何踏單車出行?」他認為,電動可移動工具不需要在全港通行,而是希望能點對點,讓市民可由僻靜的郊區通往繁忙的市中心或轉車站,達至「綠色出行」,惟他也強調,需要發展相應的泊車及充電配套。

  近年新界的單車網絡規劃更見完善,已逐步開展至屯門等新界西部地區,業界亦正諮詢進一步開通至荃灣。李俊賢相信,假如電動單車能夠覆蓋較長的路程,市民的接受度和使用率都會大幅提升。不過他提到,現時單車徑的規劃都是休閒用途,大多設在沿海位置或郊區,未能有效連接主要交通樞紐或穿梭商業區之間,以往討論電動可移動交通,只集中討論合法化後可以行駛甚麼路段,甚或應否在單車徑上行走,卻沒料到單車徑並非四通八達,「宏觀來看不在於單一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而是有否配套配合推動『綠色出行』,否則難以成為市民真正會使用的『交通工具』。」

每日雜誌 全文刊《星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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