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追截販毒疑犯撞傷女途人 男警不小心駕駛罪成候判

2022-12-09 15:49

官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資料圖片
官裁定被告不小心駕駛罪成。資料圖片

男警去年底駕駛警方私家車超速追截疑犯時,撞倒一名衝紅燈女途人,造成其盆骨骨折。男警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不被接納,並否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裁判官屈麗雯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指案發時被告如不加速或會令追截機會渺茫,被告扭軚避開傷者反應並非不合情理,千鈞一髮之際無法預計事主移向同一方向,故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脫,惟黃燈燈號下仍高速駛過屬一時錯判,故裁定其不小心駕駛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屈官複述案情指被告於鯉魚門道駕駛警方私家車尾隨懷疑販毒的士時,於紅燈停下後失去前車蹤影,轉燈後加速至約時速95公里追截疑犯,超速近1倍。到近高超道交界時,女事主踏出行人過路處,見狀衝向被告左方躲避,被告同時扭左響咹及剎車,然而仍撞上事主。屈官根據行車紀錄儀片段及警員對話紀錄,信納被告當時正追截疑犯,認為當時疑犯已經失蹤,被告如不加速追截機會將更渺茫,影響警方調查,而且被告事前依照交通燈號行車,故認為本案無基礎支持被告危險駕駛。

屈官續分析指根據政府化驗師證供,即使被告看見事主踏出馬路之際即時剎車,也必然無法在交通燈前停下,必然會撞上事主。屈官認為被告扭左,事主同時走向左,千鈞一髮之際二人難以預計對方反應會移向同一方向,故被告反應並非不合情理,沒有遠遜一般司機水平,故裁定其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脫。屈官終指然而被告沒有清楚考慮黃燈燈號,事主有可能橫過馬路,仍高速駛過屬一時錯判,裁定其不小心駕駛罪成。

33歲被告林浩被控於2021年11月29日在觀塘鯉魚門道近高超道交界的行人過路處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UP5427,引致張穎愉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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