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電腦技術員向警署擲磚認暴動判囚32個月 官寄語:獄中好好反思

2022-12-05 14:41

有人向將軍澳警署投物。 資料圖片
有人向將軍澳警署投物。 資料圖片

24歲電腦技術員於2019年8月參與「大三罷」示威並衝擊將軍澳警署,事隔逾3年,他今(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餘下刑事毀壞罪則存檔法庭。法官姚勳智判刑指,被告在事件中主動積極,直接向警署投擲磚塊,而且集結大規模歷時長,案情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其身體的特殊情況以及辯方求情等因素,判他入獄32個月,以及向政府賠償3,000元。 

「大三罷」示威下多區爆衝突,將軍澳警署亦被襲:

將軍澳警署被人投物爆玻璃。 資料圖片
將軍澳警署被人投物爆玻璃。 資料圖片
有人向將軍澳警署投物。 資料圖片
有人向將軍澳警署投物。 資料圖片
將軍澳警署玻璃受損。 資料圖片
將軍澳警署玻璃受損。 資料圖片
反修例事件期間,多區爆衝突。資料圖片
反修例事件期間,多區爆衝突。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多區有示威衝突。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多區有示威衝突。 資料圖片

法官判刑指,本案暴動沒有計劃,暴力是隨著當日情況升級,最高峰時有逾300人,屬於大規模。示威者投擲磚塊又用彈弓發射硬物,以將軍澳警署為目標,維持2小時多,即使警方多次警告亦未有停止,直至警方作出驅散。法官接納本案無嚴重人身傷亡,但肯定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且破壞警民關係。雖然被告並無領導或號召人,然而他直接向警署投磚,角色主動積極,案情嚴重,判刑要有阻嚇性。

法官以監禁4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身體情況、無案底和在預審前認罪等因素,判他囚32個月,另頒下賠償令,下令被告賠償3,000元。法官特別在判刑後稱,看到被告「過往好努力讀書」,提醒他在獄中好好反思,不要再干犯罪行和因此氣餒,獲釋後要努力工作報答雙親。

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生2周便接受大型手術切除大腸及部分小腸,他因而容易失禁,每2小時便要如廁,人生中從無睡多於2小時。不過被告沒有放棄自身,憑努力考入都會大學,他希望在2年內完成學位,否則枉費心機。辯方續指,被告因為一剎那衝動犯案,現已得到沉重教訓,且社會氣氛已恢復平靜,重犯機會等於零,被告又主動表示願意作賠償以表歉意。

案情指,2019年8月4日,有人發起將軍澳區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下午5時許起有數百名示威者在警署外聚集,他們投擲雞蛋,一直持續至翌日凌晨,當中部分人穿黑色衣服、戴頭盔、眼罩等裝備。隨後暴力升級,有人用鐵枝、金屬剪刀等硬物破壞警署入口的鐵閘,亦有人掘起路面磚頭,及用大型彈叉向警署發射硬物,期間他們一度試圖搬走水馬走近警署正門。警方曾多次發出警告,要求示威者停止衝擊,否則會作出相應武力驅散,然而示威者沒有理會。

被告被看到戴著口罩、手持磚頭站在人群之中,當時他站在欣景路行車道上,距離警署約5至8米,並突然向警署擲磚頭,擊碎外牆一塊長方形玻璃,其後又拾起另一塊磚頭左顧右盼。警方及後展開驅散,有人大叫「走呀有狗,有防暴警察,be water」,被告仍然持磚周圍走動,待一群人跑近他作提醒時,被告才丟下磚塊急步離開。便衣警員尾隨他至住所大堂,並截停拘捕。將軍澳警署在事件中有近100塊玻璃被擊碎,其他損壞包括閉路電視鏡頭、讀卡器等,維修費逾13萬3,000元。

被告譚嘉強承認於2019年8月5日在將軍澳將軍澳警署外欣景路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他另被控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香港警務處的玻璃窗,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此罪獲准存檔法庭。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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