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衝突|11人涉暴動及管武等罪名成立 還柙至除夕判刑
2022-12-03 11:56
理工大學於2019年11月18日一帶發生連串衝突事件,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雜物,用雨傘等物件堵路,警方當晚共拘捕213人。其中11名被告否認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11被告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全部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2月17日求情,12月31日判刑,期間全部人還柙。
11名被告依次為26歲文員李卓珩、28歲地盤工陳駿煒、26歲IVE學生劉嘉樂、33歲攝影師鄭家裕、25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7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5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6歲倉務員容家俊、26歲運輸工勞尚文、21歲學生梁楀燊、23歲無業張賀祺。
全部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部分人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所涉物品為板手、六角匙、雷射裝置、鎚、打火機、鉗、索帶、噴漆等。同案被告的「12港人」之一、20歲港大生郭子麟及21歲IVE學生林敏諾早前認罪,還押至12月31日判刑。
暫委法官香淑嫻裁決指,當日警方發射了逾200枚催淚彈及逾200發橡膠子彈,路面亦有路障和火堆,偶爾更發生爆炸,情況十分危險。在長達50分鐘的對峙中,警方多次要求示威者離開,但他們不為所動。若他們並非參與者,必然會選擇儘快離開,以免被誤會,即使是誤闖暴動區域的人,亦應有足夠時間掉頭走。法官又指,部分被告的寓所與案發地點距離大,包括天水圍、荔枝角及元朗,事發時附近一帶商鋪已關門,無商業活動,他們無必要逗留。
然而,全部被告知悉身處暴動現場而選擇留下與警方對峙,藉以壯大示威者聲勢,鼓勵他人成為暴動一分子並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法官認為,各被告案發時身穿黑色衣著和配戴防毒裝備,與2019年6月起以來示威者的常見裝束吻合,毋庸置疑是用作保護或掩飾身分,明顯有備而來。其中李卓珩及馬宇亮另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分別為一支雷射筆和汽油彈,法官裁定是用作傷害人身。陳駿煒及謝澔庭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分別為噴漆和打火機燃料,用來塗鴉或遮蓋公物及在暴動現場伺機使用。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總督察任雪瑩在散庭後表示歡迎裁決,但因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現階段不適宜回應太多。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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