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己種的樹也違法?廣西男被判刑罰款及須公開道歉

2022-12-01 12:11

廣西男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刑罰款及公開道歉。 微博及istock圖
廣西男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刑罰款及公開道歉。 微博及istock圖

廣西南寧市賓陽縣人民法院日前(11月29日)宣判一宗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被告盧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並處罰金1.5萬元、賠償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13743.8元,並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費6000元;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盧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微博
被告盧某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微博

法院指經審理查明,盧某在未辦理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僱人砍伐自家種植的位於賓陽縣黎塘鎮鳳鳴村委黃茶山場11.7畝的林木,蓄積量為75.4立方米。盧某的行為導致生態環境受到了破壞,造成涉案林木資源生態服務功能損失價值為13743.8元。公訴機關因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而支出鑒定費6000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盧某違反國家森林法規,在未辦理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砍伐林木,數量巨大,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濫伐林木罪。盧某的行為造成涉案林木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喪失,損害了公共利益,應承擔破壞生態環境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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