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非法集結|李柱銘等7人指沒證據證明「流水式集會」屬未經批准「公眾遊行」

2022-11-29 14:12

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及何秀蘭。陳極彰攝
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及何秀蘭。陳極彰攝

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案件今日(29日)在高等法院續審。上訴方指本案所涉計畫是民陣邀請立法會議員到場協助疏散人群,以進行「流水式集會」,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涉案「流水式集會」屬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聆訊期間保安發現有一名男子在庭外延伸部分拍照,上訴庭表明事件將交由警方再作調查。 

上訴人依次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李柱銘。7名上訴人均提出定罪上訴,只有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4人提出判刑上訴。

代表上訴人黎智英的余若薇資深大律師。陳極彰攝
代表上訴人黎智英的余若薇資深大律師。陳極彰攝

黎智英昨向法庭申請今日豁免出庭獲批,故黎今日沒有出庭應訊。代表上訴人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涉案「流水式集會」由維園起埗,自成隊形,各被告並無串謀計畫未經批准集結,認為原審法官胡雅文指被告經過深思熟慮去計畫蔑視法例,並稱各被告辯稱疏散人群只是虛有其名,屬於過度解讀。

代表上訴人李卓人及何秀蘭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當天的遊行未經批准,但沒有證據證明當日各被告是參與「公眾遊行」。代表吳靄儀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亦指,當日集會主題是抗議政府在鎮壓反修例事件中警察的暴力行為,警方只批准民陣在上午10時至晚上11時在維園舉行集會,當日大批市民不斷湧至維園參與集會,眾被告才協助疏散人群。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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