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律政司冀藉上訴定立新規則
2022-11-25 07:46
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在上月頒發許可,批准壹傳媒集團老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就他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作辯護。律政司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希望推翻高院決定,終院今日會開庭處理這宗上訴許可申請。
就在終院審理之前,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等多位建制派政界人士紛紛開腔,認為案件涉及《香港國安法》,不宜有外籍律師參與,甚至聲言若律政司敗訴,可能觸發人大釋法,令事件平添更多政治色彩。
香港現有法律制度之下,一直容許在其他普通法地區聘請大狀。今次事件中,律政司就被「抽後腿」,被重提二○一九年八月曾試圖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作主控官,檢控黎智英等人參與的反修例非法集會,結果因為英國政界反對而不成事。一位曾經參與《基本法》草擬工作的資深建制派人士指出,當年中央政府容許香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司法人員及大狀,是希望藉此鞏固香港在國際上的地位,令國際社會認同香港的法律制度。
國安案件不能聘海外大狀
可是,經歷過二○一九年的黑暴事件,以及人大常委會訂立《香港國安法》,整個國際形勢及香港政治情況都已有了改變,不可能再容許外國人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律政司今次就黎智英聘請英國大狀一事提出終極上訴,就是要尋求終審法院就此訂立新的遊戲規則,規定日後所有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都不容許海外大狀參與。知情人士指出,律政司不僅認為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不能聘請海外律師,即使現有刑事罪行條例中涉及《基本法》二十三條的條文,包括煽動判亂罪、叛國罪等條文,都不能聘請海外律師。
建制中人強調,律政司今次上訴,並不是針對黎智英案件本身,而是涉及國家安全案件審理的原則問題。事實上,全世界所有國家,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都不會容許其他國家的司法或法律人員參與審理,即以法律制度與香港極為相近的新加坡而言,當地同樣容許聘請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律師,但若涉及國家安全或政治案件,則不容許他國律師參與。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香港國安法》是人大常委會所訂立,立法目的之一,就是要防止外國勢力干預,黎智英案就涉及勾結外國勢力,若容許外籍律師參與審理,他認為是違背《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而外籍律師亦不可能理解《香港國安法》,不能協助法庭處理案件。他相信,若法院未能處理好這問題,可能會由人大常委會作進一步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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