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電訊職員收賄不誠實取用電腦披露逾540客戶資料 判囚3個月
2022-11-17 15:12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電訊公司前職員收受賄款,透過不誠實取用公司電腦系統而獲得並披露逾540名客戶的個人資訊及資料。被告今日(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囚3個月。
賴思廷,29歲,PCCW Services Limited (PCCW)收費電視部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早前承認兩項罪名,即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及一項串謀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61(1)(c)及159A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頒令被告須向PCCW歸還4,000元,相等於他收取的賄款金額。
署理主任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貪污屬嚴重罪行,而且被告犯案時間歷時約3個月及涉及數百次在PCCW電腦系統進行搜尋,須判處監禁式刑罰。她以監禁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減至3個月。
案情透露,PCCW設有兩個電腦系統以保存客戶個人資訊及資料(客戶資料),包括客戶的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及地址。只有PCCW指定職員可使用有關電腦系統。被告獲發一部安裝了該兩個電腦系統的桌上電腦。
於2018年7月底至10月中期間,被告按一名已離職的收費電視部小組組長提供的基本資訊,在該兩個電腦系統內多次進行搜尋,並向對方披露載有客戶資料的搜尋結果,涉逾540名客戶。
於該段期間,被告就上述搜尋及向該前小組組長披露有關客戶資料,收受對方兩筆賄款共4,000元。
案情透露,PCCW禁止職員因接受利益而作出令公司受損的行為,亦禁止未經授權而取用上述兩個電腦系統,以及向並非PCCW職員的人士披露任何客戶資料。上述搜尋與被告職責無關,屬未經授權的搜尋。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被告、上述小組組長及另一名PCCW前職員貪污及相關罪行,涉披露約4,700名客戶的資料。
劉成殷,36歲,及簡紹基,38歲,分別為PCCW收費電視部前小組組長及直銷部前銷售主任,將於明年1月6日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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