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2前機組人員涉違規外出聚餐播毒 裁定罪成還柙12.1判刑

2022-11-17 10:26

國泰2前機組人員涉違規外出聚餐播毒 裁定全部罪成
國泰2前機組人員涉違規外出聚餐播毒 裁定全部罪成

國泰航空2名前機組人員去年12月涉嫌在港隔離期間違規聚餐及外出,導致Omicron變異病毒帶入社區。二人早前否認3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受審,裁判官王證瑜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2人全部罪名成立。

王官裁決指2人外出活動並無必要,亦未能證明2人真誠地誤信行為合法故入罪。衞生署高級醫生作供指案發前Omicron 疫情已擴散至本港,惟46歲前空少非常可能引發望月樓群組,屬第一批本地感染個案。王官押後判刑至下月1日,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王官指案件嚴重,被告濫用機組人員特權導致他人受感染,考慮到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6個月,期間將2名被告還柙看管。

被告黃昱龍。
被告黃昱龍。
劉諾宏。
劉諾宏。
其中一人外出時曾到望月樓與家人及朋友午膳。
其中一人外出時曾到望月樓與家人及朋友午膳。
事後政府專家顧問袁國勇等人到望月樓視察情況。
事後政府專家顧問袁國勇等人到望月樓視察情況。
其中一人亦曾到又一城購物。
其中一人亦曾到又一城購物。

王官裁決時引述規例指除了「必要活動」外,機組人員接受醫學監察期間須接受家居隔離,直到抵港第3天時核酸檢測呈陰性。王官提到首被告黃昱龍去年平安夜抵港後,翌日離開西環住所作客剛回港的次被告劉諾宏,到其屯門住所,劉諾宏其後送黃到巴士站再收取包裹;2日後劉諾宏再到九龍塘又一城購物,然後到上環望月樓與父親及其女友用膳。王官拒絕接納2名被告證供,不認同上述外出活動屬必要。

黃昱龍供稱憂慮國泰裁員心情低落,故有必要到訪劉諾宏住所尋求安慰,王官反駁黃昱龍從未求醫是否患上抑鬱症,故並未顯示有重大心理問題,而國泰因疫情裁員已近2年,事態並不急切。王官再反駁劉諾宏沒有必要送黃昱龍到巴士站乘車,對方為46歲成年人,懂得自西環穿梭至屯門,不會迷路,又指領取包裹並不急切,可等待兩日後核酸檢測呈陰性才領取也為時未晚,至於父親手機故障無法致電遠親,故劉諾宏親自買手機給父親一事亦非必要,父親大可暫時使用女友手機,而用膳方面更可以直接叫外賣。王官裁決指被告活動既非必要,又拒納2人證供,未能證明2人真誠地誤信行為合法,故裁定2人全部罪名成立。

專家證人馮永輝。陳浩元攝
專家證人馮永輝。陳浩元攝

定罪後控方再傳召專家證人衞生署高級醫生馮永輝作供,說明被告傳播鏈。馮永輝指出2名被告病毒基因排序相同,極可能互相傳染,而劉諾宏12月26日開始有頭痛及腹瀉,比望月樓群組所有確診者更早出現病徵,故非常可能由劉諾宏引發望月樓群組,感染了共9名病人,包括父親及其女友。盤問下馮永輝同意聖誕節當日黃昱龍未有病徵,惟沒有任何2人快速測試資料。馮永輝同意早於聖誕節前Omicron 疫情已擴散至本港,新聞稿顯示截止平安夜午夜,本港有5宗Omicron 確診個案,惟望月樓群組屬第一批本地感染個案。

46歲馬來西亞籍首被告黃昱龍,被控於或約2021年12月25日,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定的人,沒有遵照衛生主任在日期為2021年12月24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45歲中國籍次被告劉諾宏,被控2項相同控罪,涉案日期為去年12月25日及12月27日。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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