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參與舞獅須申請 鄧炳強:查案底有用 免被掩飾作非法活動

2022-11-16 16:42

立法會選委界議員劉智鵬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指現時法例規定組織或參與舞獅、舞龍等表演,須獲警務處長運用絕對酌情決定權發出的一般或特別許可證,認為有關規定對龍獅運動的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鄧炳強。(資料圖片)
鄧炳強。(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劉智鵬。(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劉智鵬。(資料圖片)
立法會。(資料圖片)
立法會。(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警方今年首9個月接獲64宗舞獅活動許可證申請,其中8宗反對。他認為,現行許可證和相關豁免制度行之有效,也有實際需要,強調當局無意窒礙舞獅活動正當發展,警方會繼續在確保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同時,便利活動進行。

他又指,基於舞獅活動和附帶武術表演的獨特性質,當局有必要確保這類運動在公眾場所進行時,不會擾亂公共秩序或影響公共安全,其中查核所有申請和參與人士的刑事定罪紀錄,對警方的評估是有用的參考,以考慮活動是否涉及不法分子或被用作掩飾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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