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女買生油過期一個月索賠 超市狡辯:惡意買來碰瓷
2022-11-04 20:24
內地「雙十一」購物節臨近,不少商家都會推出各式優惠促銷,民眾亦會趁機採購更多日用品,濟南法院近日通報一宗消費訴訟,女事主在一間超市內購買某品牌花生油5桶,回家後才發現5桶油均已過期一個多月,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並告上法院,要依例十倍賠償共4,500元(人民幣,下同,約4,950港元)。然而,超市竟辯稱女事主是刻意購買過期的生油去「碰瓷」索賠,引發網民爭議。
通報指,姓汪的女事主早前在某超市購買某品牌花生油5桶,回家後發現5桶花生油均已過期一個多月,她遂向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舉報,監管局立案調查後對某超市罰款。汪女與超市協商未果告至法院,要求按法例判超市十倍賠償共4,500元;但超市卻辯稱,市監局已經對其進行了處罰,無必要再賠;又指汪女是為了索賠,明知花生油過期仍購買。
不過,法官認為消費者買到不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無論購買時是否明知食品不符標準,都有權要求經營者或者生產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最終,法院依法判汪女可獲賠償,雙方均服判息訴。事件曝光後立刻引起熱議,不少網民都批評超市不誠實、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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