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陳枳森王逸戰分判囚34及36個月

2022-10-22 14:42

左起:被告朱慧盈、王逸戰、陳枳森及黃沅琳。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朱慧盈、王逸戰、陳枳森及黃沅琳。資料圖片

「賢學思政」前年至去年最少七次擺放街站,帶領群眾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以喚醒香港人「初心」。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早前悉數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官郭偉健判處王逸戰監禁36個月,陳枳森監禁34個月、黃沅琳監禁30個月及朱慧盈判入教導所。

法官郭偉健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較「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案輕微,馬俊文在20個場合中高呼「光時」和港獨口號,比本案擺放街站7次的情況多很多。馬俊文案被裁定為在「情節嚴重」類別中是相對較輕,而本案則屬「情節輕微」類別中「偏近較嚴重」,「情節輕微」的案件則可處五年以下監禁或判入教導所。

雖然四名被告擺放街站次數只是七次,經過街站的人數不多,實質及潛在的傷害非常有限,他們亦堅稱只是希望喚醒香港人對時事的關注,不是為了反對而反對,而且四人知名度不高,相信心智成熟的人不會被煽動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本案亦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四名被告所煽動,但郭官強調自古以來香港人是中國人,亦屬於中華民族,故四名被告所說的均沒有法理基礎,兒童、年青人及心智不成熟的人可能會相信四名被告所言,誤以為香港不屬於中國。

賢學思政擺街站舊照。資料圖片
賢學思政擺街站舊照。資料圖片

郭官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口號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王逸戰曾三度在街站高呼「光時」口號,鼓吹市民與香港民族站在同一陣線,郭官相信四名被告必定知道「光時」口號有港獨及分裂國家的意思,以煽動公眾推翻中央政府,蓄意挑戰《國安法》。郭官指四人擺放街站的心態是在《國安法》實施後成功制止社會動亂時,四人則指市民抗爭了一段時間初心不在,需要「毋忘初心」,指控政府是極權政府,要求市民銘記12港人,是要慫恿市民再次站出來抗爭,以達到光復香港的願望。

王逸戰曾稱黎智英即使獲准保釋,其實亦只是在家軟禁,批評「香港法治已經死得無得再死」;王又指「安心出行」侵犯私隱,鼓勵市民杯葛「安心出行」。王亦曾指普通話正侵蝕香港文化,郭官斥此說法是製造恐慌,認為市民不會因為學會普通話而不是用廣東話,故不認同普通站會作出文化侵蝕。 

郭官引述王逸戰在街站曾稱,只是他們一息尚存,仍會抗爭,街站的內容亦逐漸鼓吹使用暴力,提到下一次社會運動可能是革命或戰爭,鼓勵市民在思想、精神、身體上裝備自己,「賢學思政」當時亦舉辦讀書會及拳擊班,不可抹煞無底線暴力的可能性。郭官認為有一名區議員曾到「賢學思政」街站發言,可見涉案街站對公眾人物有一定吸引力,而且案發當時雖然社會已趨平靜,但郭官認為只是「表面平和」,因為仍有人叫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五大訴求,決一不可」的口號。

對於王逸戰在求情信指他深感悔意,但卻另發文指他無怨無悔,郭官指他不會就王究竟有沒有悔意而作出裁決,而即使他有否悔意,亦不會成為加重刑罰的因素。郭官認為王逸戰及陳枳森的判刑唯一選項是監禁,但考慮到現時未滿二十一歲的黃沅琳及朱慧盈均有良好背景、品學兼優,認為合適判刑是判處兩人入教導所。惟黃沅琳透過律師表示希望判處即時監禁,以知道確實刑期,讓她安排日後照顧家人及修讀碩士及博士學位。

郭官同意並認為如判黃沅琳入教導所,她需接受到對她而言沒有用途的職業培訓,郭官不希望這會成為她成長的絆腳石,故例外地判處黃沅琳即時監禁。郭官考慮各被告的角色及參與程度後,最終判處王逸戰監禁36個月、陳枳森監禁34個月、黃沅琳監禁30個月、朱慧盈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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