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涉謀殺獲假釋87歲翁向4護理員淋通渠水判囚15年 官形容非常暴力
2022-10-18 15:36
多年前犯謀殺罪獲假釋的八旬翁前年因追討按金不果,於葵涌一所護老院向4名護理員淋通渠水。他早前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於高等法院被判囚15年。
被告在判刑期間情緒激動,大叫「詐騙」、「假嘅」,法官陳慶偉一度休庭處理。法官判刑時指,從創傷報告可見,事主林筠皓至今仍然承受精神及心理痛楚,傷害難以筆墨形容;另一事主岑滿琴性格堅毅,事件因此對她的傷害較小,即使如此依然患上創傷後遺症。
男子向4名護理員淋通渠水判囚,請點擊組圖瀏覽:
法官續指,被告過去有兩項案底,包括2001年因謀殺同事被判處終身監禁,但2017年4月獲時任特首假釋,服刑27年後於2018年6月出獄,但18個月後又干犯本案。如此看來,長期監禁對於阻嚇被告使用暴力的影響甚少,形容他「非常暴力」,遇到不合心意的事情便會訴諸暴力,從他在庭上吵鬧的表現便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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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狠斥,被告就如22年前一樣十分危險,認為他在社會構成的風險被徹底消除前都不應獲釋。而他犯案前經過細心計劃,選擇在午飯時間犯案,並且帶備3支通渠水,硫酸濃度達98%,務求對事主造成最大傷害。縱使被告已行將就木,不能排除他或會在獄中離世,但考慮到他有預謀犯案,惡意傷害無辜的護老院職員,尤其林筠皓留下永久性創傷,百分之七的身體受傷,甚比其他案件嚴重,給予四分一認罪扣減後,最終就兩罪判囚15年。
辯方求情指,本案的確有很多加刑因素,其一,被告過往的定罪紀錄「十分差勁」,於2018年8月獲假釋後18個月干犯本案;其二,被告事前購買涉案腐液,屬有預謀犯案;其三,事主創傷報告顯示,事件對他們造成永久性傷害,當中岑滿琴慘遭毀容。
辯方力陳,被告現已87歲,相信將需面對不短的刑期,或會在服刑期間離世,希望法庭酌情扣減刑期。法官聞言表示,法庭仍須考慮公眾利益,尤其是他年逾八旬依然選擇犯案,反問為何法庭要就此行使酌情權,即使要寬大處理也應交由特首負責。
87歲李添銓被控於 2020年1月25日,在葵涌百好護老中心,意圖使劉晓云、岑滿琴、林筠皓和司徒瑞滿燒傷而非法及惡意向上述4人淋潑硫酸。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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