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收押所聲援「快必」譚得志 男子違限聚令罪成判囚2周

2022-10-12 17:09

被告張漢東被判處2星期監禁,惟他因早前4項控罪服刑中,故官決定將本案刑期同時執行。資料圖片 
被告張漢東被判處2星期監禁,惟他因早前4項控罪服刑中,故官決定將本案刑期同時執行。資料圖片 

前年9月10日網民發起「撐快必撐到底」行動,到荔枝角收押所聲援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一名男子早前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裁判官崔美霞今日(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處2星期監禁,惟被告因早前4項控罪服刑中,故決定將本案刑期同時執行。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證人作供表示有在場人士以粗口叫囂「死黑警」及「香港加油」等口號,以及目擊被告主動跟他們交談及互動,因此認為他是明顯地與案件有關。裁判官續指,被告自辯時質疑天已黑、地點「人來人往」且嘈吵,警方無法洞悉他的樣貌,惟裁判官根據現場片段,有足夠光線及沒有阻檔下,辨認出被告身穿灰色衣服、牛仔褲等,並戴上白色口罩,且警方一直留意被告的行為,故反映被告曾聚集在現場,裁定他傳票控罪成立。

「快必」譚得志。 資料圖片
「快必」譚得志。 資料圖片

被告自辯求情指,過去曾作為解款員,他是家庭的經濟支柱,因此冀法庭考慮到自己的財政困難,請求輕判。惟裁判官指即使是初犯,及案發時沒有任何刑事記錄,但案件對公眾健康造成威脅,被告行為妄顧法紀,案情嚴重,須判處即時2個星期監禁。由於被告日前因另一案件服刑中,故決定將本案刑期同時執行。

被告張漢東(28歲)否認「參與受禁羣組聚集」。傳票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10日下午8時27分至8時35分在通州西街近青山道,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違反第599附屬法例G《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6(1) (a)條。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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