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特殊校學生頭髮及勒頸掌摑 社工助理被判140小時社服令

2022-10-12 12:32

被告麥人丰(左)。
被告麥人丰(左)。

30歲社工助理去年在東華三院轄下的特殊學校扯學生頭髮,又勒頸和掌摑對方。他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辯方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求情指,案發當日職員對院友的比例少近3成,被告因此工作壓力增加,他明白這並非犯案理由,但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其中。裁判官溫紹明稱,相信定罪後被告很大機會不能在專業上繼續發揮,他的報告正面有真誠悔意,故接納建議判他社會服務令140小時。 

裁判官表示,本案控罪不算嚴重,但性質較同類嚴重,涉及違反誠信,判處被告短期監禁亦不為過。但同時考慮到對被告有利的因素,包括他過往品格良好,或因一時衝動犯案,而事主的傷勢亦不算嚴重。裁判官續指,被告本身是專業人士,相信他日後不能再重操舊業,並同意他報告正面,故適合以以社服令代替判監。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前上司得知被告犯案後感到十分錯愕,因為被告一直工作表現良好。其前上司指,正常職員對院友的人手為1:8,惟案發當日比例卻是1:21,加上疫情,令人手更為緊張。辯方明白這並非犯案理由,但冀法庭考慮其中。辯方又指,被告重犯機會微乎其微,因為失去工作得到莫大教訓。

案情指,受害人X為一名21歲的中六學生,患有自閉症、過度活躍症及輕度弱智。案發後學校校長收到X的報告,指他腳趾尾骨折,有觸痛和紅腫,膝蓋亦有瘀傷,惟X無法表達傷勢由來。學校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X是因絆倒才有腳傷,但發現被告曾踢X凳底,又勒脖子扯頭髮,強迫X站起來;以及掌摑他,重複勒頸動作。校長從片段中認出被告和X,被告事後辭職並向警方自首,警誡下表示X有自殘傾向,勒頸是為了防止他傷害自己和他人,惟對其他襲擊細節無回應。

被告麥人丰報稱社工助理,被控於2021年10月3日,在南區香港仔惠福道4號東華三院徐展堂學校(宿舍)B座一活動室襲擊X。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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