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女物業代理受賄 男子認造假收據掩飾賄款判社服令

2022-10-05 13:05

伍志鴻承認1項偽造帳目罪。
伍志鴻承認1項偽造帳目罪。

56歲女物業代理涉與同齡男友在前年疫情期間,向一名夾公仔店租戶索取及收受賄款共41,000元,以助對方跟業主洽商減租及續租。兩人被控代理人接受收益等7罪,男被告早前承認1項偽造帳目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考慮到男被告有悔意,其角色比同案女被告輕微,決定採納社服令報告建議。

男被告伍志鴻(56歲,物業代理)承認一項偽造帳目罪名,即於2020年7月7日捏改3張為會計用途而製備的虛假收據。案情指,一名租戶2019年12月起,以月租14萬元租用旺角一間店鋪以經營夾公仔店,但自2020年初因疫情關係,要求任職伯樂聯行物業代理的同案被告鍾繡文協助,與業主洽商減租。鍾疑曾向該租戶收受賄款,伍則承認捏改虛假收據,以掩飾支付予鍾的賄款。

女被告鍾繡文(56歲,物業代理)被控3項代理人接受收益、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2項煽惑他人提供虛假資料。案件暫定於10月21日作審前覆核。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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