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無許可證二胡奏反修例歌罪脫 官指未能證明造成滋擾

2022-10-03 16:36

被告李解新。
被告李解新。

六旬漢涉於今年4月在東涌巴士站以二胡演奏《願榮光歸香港》,被票控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他不認罪受審,暫委裁判官談立豐原本裁定被告表證不成立,但其後自提覆核。談官早前聽取被告自辯後,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演奏對他人造成滋擾,最終裁定罪名不成立。

談官裁決時指,單是在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下於街頭奏玩樂器,不會構成控罪,控方仍須證明被告當時有否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上訴庭案例顯示,這項考慮與被告行為有否構成滋擾重疊。

談官續指,控方唯一證人警員吳維基作供清晰直接,沒有誇大其詞,接納他的供詞。相反,被告出庭作供時承認他案發時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惟他一時確認曾使用擴音器,一時又反駁此點,形容其答案模棱兩可,不可靠亦不會依賴。

談官認為,控方案情確立了案發時被告佔用了部分行人路空間、有人駐足停下幾十秒後離開、20米範圍內都能聽見演奏聲音,但問題是被告演奏對其他人造成滋擾,例如有否途人需要掩耳、有否因行人路被佔用而要繞道等,控方未有就此點向警員作相關提問,只在盤問被告時問有否見到巴士站外有「打蛇餅」的情況,法庭不能接納,因此裁定被告罪脫。

被告李解新(68歲,退休人士)否認於2022年4月29日下午5時06至29分,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而在位於東涌市中心巴士總站行人路上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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