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例無清理射擊殘餘物 香港槍會持牌人罪脫

2022-10-03 11:38

被告周啟承。 資料圖片
被告周啟承。 資料圖片

香港槍會涉在位於荃錦公路的會址留下射擊殘餘物,槍會持牌人周啟承被控一項沒有遵從持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權牌照的條款及條件罪。周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暫委裁判官劉漢泓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警方在射擊場關閉後9個月才檢獲涉案6粒膠塞,表面上的確令人懷疑持牌人違例,但無法排除原在場外的膠塞或會因天氣等因素被帶進場內,法庭不能確定膠塞是否在射擊場關閉前已出現,或是否因被告沒有妥善清理所致,最終裁定他罪脫。

劉官裁決時指,辯方爭議涉案的膠塞殘留物並不符合《火藥及彈藥條例》中對「彈藥」的定義,因膠塞在彈藥發射後屬於垃圾,惟法庭不同意此說法,因條例沒有寫明已使用的彈藥部件不屬於「彈藥」一部分,故此即使與彈藥一併射出的膠塞,經使用後仍符合「彈藥」條件。被告身為持牌人,必須確保在槍會活動後、射擊場關閉前,該些膠塞已被清理。

劉官續指,槍會於2020年7月最後一次使用射擊場,而警方於2021年4月才檢獲涉案膠塞,中間相隔9個月,但涉案膠塞是在何時使用,法庭不得而知。此外,射擊場開放且臨近山坡,彈藥有機會射上山坡,根據軍械專家供詞,膠塞僅重2至3克,有機會被風和雨水帶到其他位置,法庭不能排除彈藥或會因天氣、射擊角度等原因被帶入場內。

再者,槍會自1973年已有舉辦活動,縱使膠塞明顯是射擊活動的殘留物,劉官認為單憑在場內發現膠塞,無法肯定膠塞是否在射擊場關閉後被帶入場內,亦不能確認膠塞何時出現,或是否因活動後未有妥善清理所致。

至於被告自辯,劉官則指他作供合情合理,他稱在2019年因應媒體關注,因而開始聘用清潔服務清理射擊殘留物,自己亦會每月檢查場內有否殘留物,及提醒員工要監察等,相信他真誠相信殘留物會被妥善處理。不過被告稱會檢查有否妥善清理殘留物,又在錄影會面中提到涉案膠塞可能是清潔工在清潔過程中跌下,令人懷疑他是否真的有做好檢查,屬自招嫌疑,但基於上述有關膠塞何時出現在場內的分析,最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傳票控罪指,被告周啟承(57歲,香港槍會持牌人兼學校營運總監)於2021年4月29日在新界荃灣荃錦公路10咪半香港槍會內,沒有遵從香港法例238章第23(1)條持有槍械或彈藥管有權牌照第18條,即持牌人沒有在射擊場關閉前,清潔射擊活動使用的彈藥或其部分,即6粒來自散彈槍子彈的白色膠塞。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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