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業主索9000元「茶錢」助扯高樓賣價 地產代理判囚3個半月

2022-09-30 15:50

地產代理認罪判囚3個半月。資料圖片
地產代理認罪判囚3個半月。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地產代理,控告他向一名業主索取「茶錢」9000元,為對方的住宅物業洽商較高售價,以456.8萬元售出。被告今日(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3個半月。

楊德明,64歲,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產)地產代理,承認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暫委裁判官勞穎豪判刑時稱,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他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刑期減至3個半月。

案情透露,一名業主約於2020年4月至5月委託中原地產出售其屯門住宅物業。被告於2020年8月初陪同一名準買家視察物業,但對方出價未能滿足業主要求。業主遂向被告表示455萬元為最低售價。

單位最終以456.8萬元售予該買家,高於業主開出的售價18,000元。被告承認其後向上述業主索取9,000元「茶錢」,作為成功洽商較高物業售價的報酬。

中原地產不容許其地產代理向顧客索取任何利益。業主其後從中原地產知悉,並不需要向被告支付「茶錢」,故他沒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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