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和你Lunch│1男非法集結及蒙面罪罪成下月判刑 另一人罪脫

2022-09-29 17:33

譚家樑(左)及周柏希(右)
譚家樑(左)及周柏希(右)

2019年11月13日中環「和你Lunch」示威期間 ,2名男學生涉嫌參與示威後被捕,各被控非法集結罪及蒙面兩罪。21歲被告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22歲被告則罪脱。法庭為罪成被告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後於10月13日判刑,期間他須還柙。暫委法官黃士翔反駁罪成被告辯稱素來無留意時事,卻曾在社交平台表態撐警,他出現在場並非巧合,有機會是案發時立場已有轉變,無論如何其解釋屬前後矛盾。

法官裁決指,被告譚家樑供稱案發當日原本協助父親裝修新屋,無奈前一天扭傷了腰,故打算先看醫生才赴大埔會合父親。但被告與父親抵達大埔的時間相差4小時,他期間顯得施施然,更從來無向診所查詢醫生的當值時間。被告又稱手套有使用痕跡,是因為他在德輔道中前往畢打街時看見人執磚才幫忙。他毫不猶豫俯身彎腰和得知協助裝修需舉高東西卻仍然答應的說法完全不合理。

被告又稱他不理時事,雖然看到地上磚塊、傘陣和催淚煙發射的聲音等,但無意識到有示威活動。法官留意到,被告在2019年6至8月曾在Facebook向任職警察的姨丈表示支持,包括發文請求對方使用緊急法實施《禁蒙面法》,並非不清楚時事,且當時情況危險,被告卻不知道示威者做什麼,令人難以置信。法官依賴控方呈上的新聞片段,肯定被告戴護目鏡和勞工手套協助堵路,裁定他參與非法集結。

至於被告周柏希,法官同意專家報告所述,雖然被告的裝束與閉路電視片段拍得的男子相似,但背囊設計沒有特別,該Nike球鞋亦非常普遍。法官認為若單憑手襪顏色和鴨咀帽便斷定被告身分,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因此裁定他非法集結罪脱,連帶證明不了他就是使用蒙面物品的人,故蒙面罪亦不成立。

21歲譚家樑及22歲周柏希被控在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與黃天樂參與非法集結,及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的蒙面物品,即耳掛式口罩。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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