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賢學思政」4成員涉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求情 官押至下月再訊

2022-09-24 13:20

左起被告:王逸戰、陳枳森、黃沅琳、朱慧盈。 資料圖片
左起被告:王逸戰、陳枳森、黃沅琳、朱慧盈。 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四名成員,前召集人王逸戰、前秘書長陳枳森、前發言人黃沅琳和朱慧盈,今年7月底悉數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於區域法院求情,辯方主要希望法庭考慮部分被告在案發後期時主動退出「賢學思政」,或沒有作出公開行為,應屬《國安法》中所指的「自動放棄犯罪」,並希望法庭考慮本案屬「情節輕微」而非「情節嚴重」。郭偉健法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繼續作進一步補充求情或判刑,期間會為黃沅琳和朱慧盈索取教導所報告。

四名被告依次為20歲王逸戰、20歲陳枳森、18歲朱慧盈及19歲黃沅琳。他們承認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王逸戰雖然在求情信中提及他有悔意,但網上有報道卻指他「無悔」,郭偉健法官希望得知網上報道內容出處是否來自王逸戰本人,還是來自其朋友,建議辯方需時向王逸戰索取指示,以便法庭考慮「佢喺求情信入面講嘅嘢啱唔啱」。辯方索取指示後解釋指,王逸戰日前撰文自言對結果雖然無期盼,但亦無怨無悔,其實意指他沒有埋怨他人激發或誤導他,「無悔」則非指他沒有悔意,而是他在還押一年內沒有蹉跎歲月,努力學習,改善不足,希望香港變得更好,不想香港走下坡。

惟郭官認為王並非只抒發感想,文中更勸勉他人「繼續擇言固執,一起昂首走那未完的路」。另外。王逸戰的代表律師表明本案行為雖然嚴重,但亦不屬《國安法》中的「情節嚴重」類別,亦同意判監是唯一判刑考慮選項。

辯方為陳枳森求情時指,陳自兩歲起父母離異,母親身兼父職,而陳與母親及外婆相依為命,其外婆上周日去世,陳亦沒有機會見外婆最後一面。陳亦自6歲起參加基督少年軍,中五時擔任學生會主席,而陳與家人因2019年社會事件政見不同,關係嚴重撕裂,外婆得知陳被捕後充溢以淚洗面、喃喃自語,母親亦患上肩周炎,需要接受職業及物理治療。陳在獄中有幸與母親修補關係,並用心修讀都會大學社會科學學士學位,其求情信中提及係自少立志成為社工,認為「夢想破滅如同死刑」,亦因他未能盡孝令家人奔波而非常自責,希望出獄後可以更務實的方式服務香港及回報家人的養育之恩。

辯方提及陳在案發後期近6個月前已沒有作出公開行為,希望法庭考慮為「自動放棄犯罪」。涉案煽動行為在街站發生,並非社交媒體,有機會被煽動的人僅為在場市民,沒有證據證明有人被煽動並策劃及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他人被煽動的機會低,涉案行為可說是徒勞無功。而本案並非用「刀刀槍槍去煽動他人,全部都係用口講」,「賢學思政」的知名度比其他學生組織低,又言「『賢學思政』個名都係抄其他機構」,希望法庭為他索取懲教報告。

辯方為黃沅琳求情時她背景良好,沒有案底,就讀浸會大學宗教哲學系二年級,兼職補習社導師。而黃加入「賢學思政」只是希望香港變得更好,黃早於2021年3月2日在Facebook公開表明退出賢學思政,以專心於學生會事務,希望法庭可考慮此屬「自動放棄犯罪」,她亦是「其他參加者」而非組織主要的成立者或參加者,犯案情節較輕,沒有精密組織,沒有實質武力,影響力也不高,希望法庭為她索取背景報告。

朱慧盈的求情則指她有正面良好品格,曾到內蒙古及泰國義教,幫助老人安排每日健康檢查,求情信中指出朱本性善良,持有正向價值觀,讚賞朱的學業及工作態度。而朱當時沒有意會到其行為嚴重性,但現已知道並對此感到非常後悔,以此為戒,強調絕對沒有全心挑戰香港法律及國安法,希望法庭考慮其行為情節輕微,為她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法庭記者:劉曉曦

相關新聞:

涉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 前「賢學思政」4成員認罪:https://bit.ly/3RoJp6V
前「賢學思政」4成員涉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押3月杪再訊:https://bit.ly/3r4hoXi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