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將設立首席合規官 追究違規失職行為

2022-09-18 18:41

新華社報道,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印發《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推動央業加強合規管理,自10月1日起實施。《央企合規辦法》提出,央企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不新增領導崗位和職數,由總法律顧問兼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

報道指,為進一步健全合規管理組織體系,《央企合規辦法》在充分借鑒世界一流企業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央企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不新增領導崗位和職數,由總法律顧問兼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領導合規管理部門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加強合規管理。

報道引述《辦法》指出,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簽字,對決策事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而業務及職能部門、合規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權限完善審查標準、流程、重點等,定期對審查情況開展後評估。

根據《辦法》,央企應建立違規問題整改機制,通過健全規章制度、優化業務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

在監督問責方面,《辦法》提及,央企應當對在履職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應當發現而未發現違規問題,或者發現違規問題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單位和人員展開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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