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遣返越南女羈留中心自縊亡裁定死於自殺 陪審團倡加強心理支援

2022-09-08 17:13

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自殺。
死因庭就事件展開研訊陪審團一致裁定死於自殺。

45歲越南籍女子於2014年向入境處自首為非法入境者,提出「免遣返聲請」但遭駁回,及後於2019年等候遣返期間,在馬頭角入境處羈留中心上吊自殺,生前曾向男友表示「我死都要留喺香港」。死因庭早前就事件展開研訊,4男1女陪審團今一致裁定死者死於自殺,並建議入境處加強培訓職員對羈留人士的心理支援、設立獨立管道讓羈留人士申訴等。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引導陪審團時,總結庭上證供指,死者DINH THI TAN於2014年10月向入境處自首為非法入境者,並提出「免遣返保護聲請」。入境處其後展開審核程序,同年12月向死者發出「行街紙」。2017年,死者的「免遣返聲請」遭否決,她不服決定提出上訴,2019年6月上訴被駁回。由於申請被拒,死者於同年6月28日如常到入境處報到時,隨即被當局羈留等候遣返。

周官續指,死者劉姓男友在2019年7月1日探訪死者,當時她表示擔心會被遣返,劉則安慰指,會辦理手續協助她回港。3天後,死者向入境處職員稱願意返回越南,要求港府替她買機票。翌日,死者報稱不適到明愛醫院求醫,獲診斷患上呼吸道感染,及處方一周的藥物。

及至7月6日,入境處職員要求死者更換長褲清洗,死者突然發脾氣,又將職員提供的替換褲子丟出倉門。翌日,職員著死者服藥時,她再度發脾氣,並踢跌水樽。只要職員與死者有眼神接觸,死者便會大怒。值日官得知後,把死者調至獨立羈留倉,以向其倉友理解情況,當時死者未見異樣。不過值日官為讓她冷靜下來,沒有即時把她調回原來的羈留倉。

入境處助理當日近下午2時半巡倉時,見到死者正在睡覺,但約20分鐘後,便發現死者於倉門鐵欄用長褲上吊自殺。職員在10秒內隨即為她施行心外壓,救護員約15分鐘後到場,發現死者失去呼吸脈搏,兩度使用心臟除顫器電擊仍無法回覆自主呼吸。她隨即被送院搶救,當時已無生命表徵,同日5時證實死亡。警方調查發現,死者當日把長褲綁在1.72米高的倉門鐵欄自殺。

周官提及,入境處事後成立獨立委員會作出調查及改善,包括更新閉路電視系統的覆蓋範圍;在羈留倉鐵欄加設纖維板,防止羈留人士上吊;縮短職員巡倉間隔;提供短褲給羈留人士等等。改善措施在2020年7月完成。

陪審團裁定,死者於2019年7月7日在馬頭角道1號羈留中心的倉內,用長褲上吊勒斃自己,死亡結論為死於自殺;並向入境處提出5項建議:再次檢查已經更新的閉路電視系統會否仍有「死角位」;檢討現時調倉指引的安排及合適性;增添AED心臟除顫器,培訓職員使用有關設備;加強培訓相關人員對羈留人士的心理支援,令他們可以更易察覺羈留人士的情緒需要;設立獨立投訴管道予羈留人士可以申訴。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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